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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印发今后三年农机购置补贴方案 全力服务乡村振兴

长江云 2018年04月18日

  近日,湖北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湖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了今后三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8年中央安排湖北购机补贴资金为7.092亿元,补贴机具种类为13大类31小类73个品目,在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和地方垦区农场范围内实施。补贴政策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凸显进一步放权扩能,推动普惠共享,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开展新产品补贴试点

  《方案》明确,补贴产品资质由原来单一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拓展为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即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同时,2018年湖北将继续围绕农业绿色发展和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发展选择3个新产品品目开展补贴试点,并将启动植保无人飞机(即遥控飞行喷雾机)补贴试点。

  实行全面敞开补贴

  根据中央补贴范围,结合湖北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2018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共73个品目,较上年度增加了6个。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在省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本地补贴机具品目,并对补贴范围内机具全部实行敞开补贴。要重点保证本地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对血防疫区“以机代牛”机具购置予以优先支持,并在县级购机补贴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增加优先补贴对象

  一是删除了“直接”的表述,将补贴对象明确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二是根据《农业法》相关表述,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细化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三是明确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当地”原则指购机者户籍所在地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对于上述区域之外的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是否予以补贴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同时,将受上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或办理手续时间所限未享受补贴的购机者和农村贫困户,增列为优先补贴对象。

  县级监管权力进一步强化

  要求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县级农业(农机)、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同时,要求各地继续建设并完善“一站式”服务,加大购机补贴阳光政务网上申报系统推广使用力度,加强网上申报申请的核验、导入工作,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引导购机者通过系统手机端申报补贴,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将细化补贴归档要求

  《方案》明确,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在享有合法权益的同时,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严禁以任何方式授权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机具发票备注栏中不再要求注明中央补贴额。补贴机具纸质购机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县级农机部门购机补贴归档材料应包括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其他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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