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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下达2018年第一批农机专项资金指标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04月10日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8年预算安排和《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和省级有关农机化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计[2018]6号),经商省农机局,现将2018年第一批农机专项资金指标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18年度有关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我省全面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任务清单已随苏农机计[2018]6号下达,请你们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任务清单,会同本级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二、省下达的约束性任务补助资金原则上不得统筹使用。在确保完成任务清单内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可统筹安排使用指导性任务资金。各地可立足本地实际,以涉农规划为平台,进行统筹整合,将各级财政资金进行有效衔接、融合,着力提高我省财政支农资金的综合效益。

  三、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其中设区市财政应当在收到省级财政资金文件后三十日内,下达至所辖区。省级单位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申报用款计划。

  四、严格资金管理,加大监管力度。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实施涉农资金管理的“阳光操作”,全面推进公开公示等制度。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推进财政监督、主管部门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督促资金使用部门的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2018年省级第一批农机化项目资金分配表点击下载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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