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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化司做好2018年《联合收割机 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网站 2018年03月06日

农机管〔20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

  2018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已由农业部委托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企业统一印刷并编号,寄往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为做好《作业证》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规范发放程序。根据农业部《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业证》应由省级农机、交通部门和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加盖公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审核申领机车、人员的资质条件,严格按程序发放。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发放。《作业证》一车一证,并逐级向农业部登记备案,严禁涂改、转借和倒卖。

  二要坚持免费发放。《作业证》印制工本费已由农业部统一支付。各地在发放《作业证》时,要贯彻免费发放的原则,不得向申领者收取任何费用。对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等违规行为,相关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三要做好登记备案。《作业证》是跨区作业机车免交车辆通行费的凭证和依据。为加强《作业证》备案和管理工作,我司在每张2018年《作业证》上继续加印****对应的二维码,并建立了相应数据库。民众可通过手机扫描软件查验《作业证》真伪和相关信息,同时,可下载“农机直通车”手机客户端,方便合作社、农机手、农户找农机、找农活。

  县级农机管理人员应通过“全国农机化信息服务平台”或农机直通车政务版客户端进行登记备案(具体方法详见附件),及时将《作业证》信息上传到数据库。信息不齐者,可视为无效《作业证》。各地要认真及时做好《作业证》的发放记录和登记备案工作,切实维护跨区作业机手合法权益。

  附件:2018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操作方法

  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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