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台州珈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及经销企业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的通报
闽农机函〔2017〕1195号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中心),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各有关单位:
2017年3月13日,我厅收到群众匿名举报,反映台州珈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珈达公司”)3WZ-JD180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补贴比例过高等影响农机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在南平市农机管理总站、三明市农业机械管理中心初步调查基础上,我厅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和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的《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闽农计〔2015〕68号)以及《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监测和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5〕44号)等规定要求,于3月27日启动调查程序,暂停了台州珈达公司3WZ-JD180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的补贴资格。5月10日,省农业厅根据市场调查情况下调了“18马力以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档次的补贴额。9月12日,省农业厅约谈了台州珈达公司,进行告诫并提出整改要求。
经调查核实、约谈企业,认定台州珈达公司未主动报告3WZ-JD180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补贴比例过高,福建省域内经销3WZ-JD180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的经销企业未主动报告该产品补贴比例过高、涉嫌虚假开具发票等提交不真实的补贴申请材料。根据农办财〔2015〕6号等相关规定,台州珈达公司与经销企业的行为属于违规行为,台州珈达公司负有指导监督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省农业厅于9月12日、11月28日、12月13日多次告知台州珈达公司处理好相关纠纷与经济损失,但台州珈达公司不执行相关处理决定,不承担违规行为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等相关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取消台州珈达公司全部产品在我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将台州珈达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余顺义列入农机补贴产品经营黑名单。
二、经销台州珈达公司3WZ-JD180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的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涉嫌违规行为由当地县级农业(农机)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采取约谈告诫、暂停补贴、限期整改、提交整改书、书面承诺应承担的责任义务等措施处理,整改期限1个月。
三、对经销台州珈达公司3WZ-JD180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的企业涉嫌虚假开具发票等提交不真实申请补贴材料的线索,由当地农业(农机)部门视情况移送税务等部门处理。
四、为保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对暂停之日前农机部门已受理的3WZ-JD180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的补贴申请,按照农机部门受理时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五、本次其他责任主体的违规行为,后续出现的其他违规行为,授权由市级、县级农机与财政部门依据农办财〔2017〕26号、农办财〔2015〕6号作出处理。
市级、县级农机部门对本次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于2018年1月30日前逐级上报省农业厅。
附件:3WZ-JD180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经销企业名单点击下载
福建省农业厅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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