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机局关于对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预告的函
江西省农机局
2017年12月14日
赣农机综〔2017〕67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作用,促进秸秆综合资源化利用和提高补贴机具监管效率,经请示厅领导同意,我省将对江西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作出调整。为便于相关农机企业明年生产的机具适应我省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是联合收割机必须配备秸秆粉碎装置。2017年11月3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根据决定要求,为推进秸秆粉碎还田、增加土壤肥效、防止大气污染,2018年进入我省补贴的联合收割机必须配备秸秆粉碎装置。
二是大中型机具必须配备卫星定位装置。为促进我省精准农业发展,提高机具工作效率,提高农机化管理部门的监管效率,2018年进入我省的补贴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大中型机具必须配备卫星定位装置。如:联合收割机、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捡拾压捆机、喷杆喷雾机等。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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