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通logo

内蒙古关于试用吉林等三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7年11月10日

  内农牧机发〔2017〕352号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你站《关于采用吉林等三个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的请示》(内农机鉴字〔2017〕2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站采用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发布实施的DG22/T002—2017《联合整地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发布实施的DG21/T003—2017《马铃薯种植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发布实施的DG23/T304—2017《粮食清选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和DG23/T308—2017《施肥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等4个大纲作为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农机推广鉴定的依据,试用期一年,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并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规定,予以公布。

  附件:DG22/T002—2017《联合整地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DG21/T003—2017《马铃薯种植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DG23/T304—2017《粮食清选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和DG23/T308—2017《施肥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文本点击查看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7年11月8日

HitsNum
点击继续阅读

相关阅读

用户评论

  •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