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需求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委、农业局,农机(农业、种植、种植养殖)中心,首都农业集团:
按照相关要求,为做好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科学合理制定2018年购机补贴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及各区农业结构调整思路,拟开展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需求调查工作,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1.此次调查请各区农机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粮经、蔬菜、畜牧、水产、果业等部门共同完成,**终由农机主管部门报送本区需求报告和需求表。请首农集团调查、汇总本单位需求,单独报送。
2.各区农机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在调研农机购置补贴需求时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于申报的需求要逐乡镇、村核实情况,防止出现补贴机具指标分配后,用户需求发生变化的问题。
3.在征求意见时请向各行业部门和具体用户详细解读相关政策,一是补贴比例为50%,需用户自筹50%;二是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需严格按照《北京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补贴种类范围申报,对于补贴范围以外的机械不可申报;三是补贴采取政府采购,直接将机械发至用户手中的方式,自行购买的机械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4.今年全市农业重点围绕农业节水、“菜篮子”工程建设、种业发展、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畜牧水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果业发展等工作开展,请各相关单位侧重上述工作需求进行调查;其他常规机械也可以继续申报。
5.对于常规机械以外的需成套安装的重点项目,各区农机管理部门要核实用户的经营情况,包括主要经营项目、市场销量、带动周边农民增收情况等,经区政府同意,形成项目申报书单独申报,要求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齐全,自筹资金充足(需与用户签订承诺书);对于尚未取得上述手续,或上述手续正在办理中的不得申报。
6.请各单位于11月5日前报送补贴需求报告和需求表,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需求表统一格式见附件。
7.2016年(含)以前补贴的所有机械,在2017年12月30前必须完成安装验收;对于个别因用户需求变化、相关手续等特殊原因无法安装的,须于10月30前正式报送申请,统一调剂使用。
8.申报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关事项并加强规范管理的通知》(京农发[2016]190号)要求,对补贴对象进行严格审核,非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用户,不得申报。
附件: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需求表
北京市农业局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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