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组织申报农机新产品的通知
新农机办函〔2017〕73号
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39号)精神,我区决定在全疆范围内开展2017年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范围
产品品目范围为自走式秸秆捡拾打捆机、果树修剪机(含移动式果树修剪采摘设备)、果实捡拾机。
二、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制造,生产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产品应当农业机械属性明确,具备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一是拥有实用新型、整机发明专利文件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明;二是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定型证明文件或安全检查合格证明;三是田间实地试验验证情况;四是产品标准的先进性评价情况等。
三、企业申报资料内容
申报企业提供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每个产品的书面申报材料一般应包括以下9项内容:
1、申报书(封面加盖企业印章);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新产品基本情况表;
3、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产品彩色照片(6寸,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加盖企业印章);
6、有关发明专利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7、定型鉴定(选型鉴定、专项鉴定、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报告;
8、企业承诺;
9、机具铭牌照片。
四、有关要求
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按要求将产品申报材料于2017年9月29日前报送我局。农机生产企业对产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联系人:刘朝宇;联系电话:0991-4315454,电子邮件:xjnjjdz@163.com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93号自治区农机局;邮编:830054。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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