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加快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通知
冀农业机发〔2017〕14号
各市、县农业(农牧、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通知》(农办机〔2017〕9号)精神,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化改革,敞开补贴
积极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绿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纳入我省补贴范围、并在我省完成归档的产品,全部实行敞开补贴。对购置粮食烘干仓储、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促进绿色发展的机械设备实行优先补贴,应补尽补。
二、采取措施,加快进度
各地要尽快实施敞开补贴,进一步简化操作程序,及时做好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各环节工作,切实加快补贴实施进度。实施敞开补贴后,一律实行资金限额内“先购后补”,补贴对象在当年确定的补贴机具和销售商范围内,自主选择机具生产企业、产品和经销商。补贴对象购机后带机(不便携带的现场安装机械除外)和相关材料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机具核实、资金结算等补贴手续。实行“先购后补”操作方式后,各实施县要根据本地实际需求和补贴资金额度,合理选择确定补贴机具重点,科学制定各类机具补贴数量和使用补贴资金方案,连同补贴资金使用进度等实时向社会公布,让购机者及时了解资金使用等情况。按照“先到先补、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严格控制,防止出现因盲目购机造成社会不稳定问题。对于受资金限制等原因未补贴的当年购置机具,下年度予以优先补贴,并按下年度补贴政策和标准执行。
三、加强宣传,公开政策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及新闻媒体、专业网站等,及时、全面公布补贴政策、年度实施工作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产品信息表、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要确保已公布的补贴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有人值班、有效畅通,相关工作电话号码发生变更的,要及时报告省农机局。各市农机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导,按季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及相关咨询和投诉电话督导检查,并予以通报。各实施县要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信息维护工作,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及时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发布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和年度实施情况公告。
四、严格程序,加强监管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围绕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关键环节,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明晰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要充分尊重购机者选机购机和机具使用、处理自主权,进一步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要认真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考核,不断提升实施管理水平。要全面贯彻落实部、省有关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正常工作秩序。
此前省级相关农机购置补贴规定与此文不符的,按此文件执行。
河北省农业厅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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