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报送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的通知
新疆自治区农机局农机管理处
2017年09月13日
新农机办函〔2017〕7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和指向性,我局拟组织开展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请各地坚持政策目标导向和绿色生态导向,结合主导产业发展和区域农业生产需要,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外(见附件1),研究提出本地拟新增的机具品目名单,并提供有关说明。
二、有关要求
1.各地要严格工作程序,统筹考虑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等多种因素,逐项评估研究。要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做到全程留痕。
2.各地拟增加的机具品目名称原则上要与《农业机械分类标准》(NY/T1640-2015)一致;属新机具且与行业标准具体品目无对应关系的,应提出新增品目的建议名称以及所属大类、小类。
3.请各地组织县(市、区)认真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分析表》(见附件2),汇总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20日前快递至自治区农机局农机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版。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93号自治区农机局;电子邮箱:xjnjnjc@163.com;联系人:张金涛。
附件:1、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 2、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分析表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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