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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农民合作社经营秘诀:公司化、市场化、产业化

农业行业观察 2017年08月22日

  农民合作社作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一个新方向,发展前景不可估量,国家对其也是大力扶持,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前段时间《农民合作社法》的修订更是激起了农民创建合作社的高潮。

  中国农业合作社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多年的完善和发展,农业合作组织规模不断扩大,合作范围也不断扩展,涌现出了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和信用联合等多种类型的合作社。

  2014年年底,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28.88万户。但在发展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制度不完善、机构不健全、农民入社率低、整体竞争力较弱等,阻碍了农业合作组织进一步发展。

  目前,中国正处于建立现代农业体系的重要时期,而与中国不同的是,美国、日本、德国、新西兰等国家的农民合作社发展已经相对成熟,中国想进一步推进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就需学习国外发达国家经营农业合作社的秘诀了。

  今天农业君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国外的农业合作社是如何发展的?

  一、美国

  美国农业以家庭农场为基础,在市场竞争中自发形成的合作社成为美国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的主导模式,这些合作社均因此也被称为农场主协会。其运行特点以合作加T和销售为主,专业化水平高.一般只围绕一种或几种农产品进行供销合作。

  农场主协会**初主要是提供收购、储存和销售服务,并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而后业务范围逐渐扩展到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农产品加工及贸易等领域。管理实行民主平等合作,协会设立董事会。由聘请的经理全面负责El常经营管理,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美国州政府为其确立合法地位、开展合作教育与培训,同时给予各种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援助。

  二、日本

  日本的农民合作组织称为“农业协同组合”(即合作社),简称日本农协,其典型特点是地域性和综合性.Et本根据国情建立小农制模式的“农协”组织.实现全国农民的高度组织化、农业现代化。

  其中,农协在全提供综合性经营与服务,主要负责涉农业务指导,以及销售、购买、信用服务。营农指导员学历高、专业技能强,在农业一线作用发挥的好。农协受农户委托免费提供销售服务,将产品统一集中起来。发送到上一级或中央一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有计划向市场投放.稳定市场价格,保障农民利益,农协还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资源和生产设施。

  同时,政府的农业政策,也需要通过农协系统来贯彻实施。可以说,从生产到流通,从婚丧嫁娶到生老病死,凡与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有关的一切方面,都是农协的事业范围。

  三、德国

  德国是世界农村合作社的发源地.现农村合作社遍布德国农村地区,德国的农村合作社特别强调政府在农村合作社建设中的作用。

  同时,政府在人工费、办公设备等方面给予农业合作社创业资助,在采购、加工、销售、仓储、包装等方面给予投资资助。

  另外,德国的农村合作社特别强调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并按经营业务范围划分,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网络,各农村合作社之间建立固定的合作关系,在生产、加工、收购、销售、信贷等各个环节建立了自成一体和联合经营的业务网络,从而产生较好的规模经营效益。

  四、英国

  1844年英国在工业城市曼彻斯特北部的小镇罗虚代尔,成立的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消费合作社,成为英国第一个合作社。1867年,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成员的格里宁组建了第一个农业与果树联合会,从事肥料和饲料的销售,成为英国**早的农业合作社。经过100多年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

  2011年年底,英国的合作社数量达到5933个,社员1350万人,年销售额达到358.6亿英镑(1英镑约合9.22元人民币,2016),涉及乳制品、牛、羊、土地等11个行业,遍布英国农村社区和城市中心的每一个地区,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还提供法律援助、种植和养殖规划、税务援助、营销策略、农业技术推广、行业信息交流等方面信息。

  五、新西兰

  新西兰合作社起源于19世纪中叶,是新西兰**基本的农业经营和发展形式。新西兰的农民合作组织包括农民联合协会、农业合作社、农业公司和农业协会,其中,合作社和协会是发展数量**多,影响**大的两种组织形式。

  目前,新西兰全国共有100多个合作社,其合作社社员年生产总值达到190亿新元(1新元约合4.38元人民币),占新西兰全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9%。农业合作社类型多样,而且专业性很强,在不同的农产品行业和服务领域均成立了相应的合作社,如奶制品合作社、农村贸易合作社、农村保险合作社和农资供应合作社等。

  看完是不是觉得,中国的农业合作社确实该卯足劲向前冲了,那具体该如何做呢?农业君将其总结为4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完善法律法规。

  德国、英国和新西兰等国家的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完备,内容详尽。政府通过法律来规范合作社运营,加强自我发展能力。

  虽然中国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出了规定,但是在规范农民合作社组织行为、保护成员的基本权益方面没有具体规定,而且存在合作社边界模糊,属性不清晰等问题。

  所以中国应不断完善合作社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补充政策。明确合作社的注册资金、社员出资要求,强化合作社融资和资金互助功能。加强组织治理、外部审计制度,规范合作社监督体制。

  二、加大财政支持政策。

  各国专业合作社在成立之初,都需要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建立和完善的财政激励政策是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保障。

  另外,目前中国对农民合作社存在资金短缺、财政资金不到位的问题。要加大专业合作社财政补贴和支持力度,提供贴息贷款、减税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各专业合作社的合作积极性,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和发展。另外,建立多渠道融资平台,大力发展农民合作金融组织,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对农民合作社的专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三、增强农业科研能力。

  农民的专业素质和农业科技水平直接决定着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水平,在这方面,各个国家都很注重农民的职业教育培训和农业科技的进步。

  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技术学校,建立中等、高等农业教育和农民职业培训为主的农业教育体系。农业部门与一些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委托社会机构进行农业现代技术的教育培训,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农业科研的投入,发挥农业科研机构的积极作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建立农业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新技术的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业技术人员队伍,健全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合作社规模发展与农村社会化服务有着密切的关系,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直接决定着合作社的发展规模和水平。

  政府应大力扶持专业服务公司,建立耕地、灌溉、植保、收割、运输等生产服务,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租赁、担保公司等农村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增强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完善农业信息采集与发布制度,减免营销费用,实施宽松的准入政策,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很多人都说,农业是弱质产业,是效益比较低的产业。事实上,从基础生产到**终消费的产业化综合效益计算,农业是非常有前途,也是获利相当高的投资产业之一。

  而农民合作社就是你实现自身利益**大化的有效途径。

  所以,在农业生产和经营中,只要你选对方法,根据自身条件,创办或加入农业合作社,你就能在农业领域获取丰厚的回报。

  未来,经营农民合作社,你会如何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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