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中心,省农垦集团总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农机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管,规范业务流程,夯实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一)补贴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一是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及开展工作情况;二是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补贴方案制定、资金计划下达、工作经费落实情况;三是补贴工作实施责任书签署情况,工作人员定岗定责情况。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情况。一是开展业务培训情况,工作人员对政策的理解、执行情况,具体经办人员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操作情况;二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况,向农民、企业免费发放购机补贴明白纸、申请购机补贴办理流程情况。
(三)补贴办理流程执行情况。一是补贴对象确定的主要方式,能否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是补贴受理、核实公示、资金兑付、资料管理等实施环节规范执行情况;三是有无确定企业补贴对象的规定办法、是否存在企业代办补贴情况;四是按照下达资金计划,能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快资金实时结算进度,确保全年任务圆满完成。
(四)信息公开情况。一是信息公开专栏内容是否及时更新;二是补贴政策实施咨询和投诉受理方式公开情况,是否及时公开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三是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公开上年度补贴实施情况公告和受益农户信息表情况。
(五)举报投诉调查处理情况。一是举报投诉受理、登记、调查、处理、公开等情况;二是对违规企业产品补贴资格被暂停后的相关工作要求落实情况;三是违规查处资料归档保存情况;四是对《陕西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
(六)产销企业监管情况。一是生产企业“承诺践诺”制落实情况,经销企业规范经营情况;二是产、销企业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各项规定情况,发现补贴比例异常变化,是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三是市、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对农机销售市场补贴机具销售价格实施动态跟踪情况。
二、督导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督查工作采取县级自查、市级全面检查、省局抽查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自7月初开始,7月20日前,由各县(区)依据全年工作重点开展自查活动,7月下旬至11月底,省、市开展督查。
省局将组织专人深入县、乡、村和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实地了解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范围覆盖全省,每市抽查1-3个县(区)。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督导县(区)范围。要开展座谈交流,交流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要深入农户进行核查,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要加强企业核查,随机抽取补贴机具经销企业1—2家,实地核查补贴机具销售价格、售后服务等规范经营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市级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局下发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夯实责任,充分发挥就近就地监管优势,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方案,组织对所辖县(区)开展全面专项督导检查。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认真抓好农机购置补贴各个环节落实,积极开展自查工作。
(二)梳理问题,加强整改。省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把握时间节点,适时开展督导工作。督导结束后,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认真总结,积极整改,确保全年工作安全圆满完成。
(三)严守纪律,轻车简从。督导工作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轻车简从,深入基层,认真开展督导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做好督查记录,确保工作成效。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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