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7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
冀农机管发〔2017〕2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牧)局:
为加快老旧农机淘汰报废,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农业绿色生态发展,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机安〔2017〕14号)要求,我省2017年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力度,严密组织
各市、县农机化管理部门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按照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2015年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农机发〔2015〕3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扩展试点区域,增加年度报废更新数量。各市要对本市未开展试点的县(市)加大督导力度,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尽快启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老旧农机淘汰。
今年起,财政部、农业部决定将农机报废更新工作一并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管理。因此,各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本地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办法,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有序、高效、规范进行,防止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积极协调,合力推进
2012年农业部、财政部和商务部印发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通过审核的,机主可优先获得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购机补贴资格。”2015年河北省印发的通知中要求“补贴资金要优先用于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因此各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相关文件精神,在抓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优先满足农机报废更新的需求,形成政策合力,积极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淘汰工作。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加大报废更新工作力度,搞好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互衔接,优化补贴程序,完善工作制度,提高补贴资金结算和兑付效率。
三、总结经验,完善机制
各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相关工作调研,摸清基层对于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真正需求和工作难点,积极探索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模式和机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为全面开展相关工作夯实基础。省局将于近期对部分市、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开展、工作难点、工作模式和机制、监管机制等情况进行调研摸底。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对今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包括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措施、主要成效、问题和建议等),并填写《2017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6月底、11月底前报送半年、全年总结材料和统计表。联系人:张彦军电话:0311-86256596,E-Mail:nytzyj@126.com。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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