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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二批(公示稿)

天津市农委农机办 2017年10月18日

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二批)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批分类归档工作的通知》(津农机管〔2017〕98号),我办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产品归档信息进行了评审、整理,并向社会予以了公示,根据公示情况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二批)”,现予发布。

  同时,相关产品信息已一并导入“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附件: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二批)2017第二批发布稿点击下载

  天津市农委农机办

  2017年10月16日


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二批(公示稿)

  根据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批分类归档工作的通知》(津农机管〔2017〕98号)要求,我办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产品归档信息进行评审、整理,形成了《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二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17年9月19日-9月28。现将评审情况说明如下:

  一、评审结果

  企业申报的产品归档结果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评阅通过拟予以归档的产品:经审查品目和推广鉴定检验报告等信息,可以确定产品所属品目、档次的,归入相应档次。

  (二)评阅未通过拟不予归档的产品,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1.归档参数不符。包括:部分企业未完整上传必要的推广鉴定报告参数页,或未提交原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参数值超出入我市2017年补贴范围;

  2.品目不符。包括:所提供的鉴定机构发布的品目信息网络截图不清晰,或内容不完整;

  3.申报材料不准确。包括:产品照片、铭牌不符等情况。

  (三)无法评阅拟不予以归档的。包括:企业修改完成申报信息,但未二次上报的,以及企业未完成修改的。

  二、相关要求

  请各农机生产企业认真核对相关公示信息,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意见。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对公示稿进行认真核对,并在补贴销售前负责确认补贴产品归档档次的准确性。

  (一)对本企业或其他企业产品已归档产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办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公正合理。个人反映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我办将对反映人的信息保密。

  (二)对公示稿中评阅未通过和无法评阅的产品如有异议的,须由企业提供说明材料,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公示期内将说明材料寄送我办装备管理处,非纸质材料不予受理。

  对于报送虚假不实信息的企业,一经核实,我办将取消其所有产品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我办对有关各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将认真研究处理。

  三、其他

  生产企业应在公示期内主动报告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漏报。归档正式结果发布后,归档不合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人:王全兴

  电话:022-87895311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科研东路8-B1-3

  邮政编码:300192

  附件: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二批(公示稿)点击下载

  天津市农机办

  2017年9月19日


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一批下)公告

  根据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的通知》(津农机管〔2017〕40号),我办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产品归档信息进行了评审、整理,并向社会予以了公示,根据公示情况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一批下)”,现予发布。

  同时,相关产品信息已一并导入“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附件: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一批下)点击下载

  天津市农委农机办

  2017年6月5日


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一批下)公示

  根据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的通知》(津农机管〔2017〕40号)要求,我办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产品归档信息进行评审、整理,形成了《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一批(下)》,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17年5月12日-5月18日。现将评审情况说明如下:

  一、评审结果

  企业申报的产品归档结果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决定予以归档的产品:经审查品目和推广鉴定检验报告等信息,可以确定产品所属品目、档次的,归入相应档次。

  (二)决定不予归档的产品,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1.未列入我市2017年补贴范围;

  2.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产品;

  3.被农业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暂停、取消补贴资格的,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

  4.相关质监部门抽检通报为不合格的产品;

  5.申报材料不完整。如未提供鉴定机构发布品目、检验报告信息的具体网址;未提供“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登记汇总表”电子版;未提交检验报告纸质文件等。

  6.关键归档参数缺失。如部分鉴定机构通过网站发布的检验报告信息,或产品检验报告中没有归档参数,同时企业未提交原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暂不予以归档的产品,主要是该档次内生产企业数量少于两家,暂未予以归档。

  二、相关要求

  请各农机生产企业认真核对相关公示信息,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意见。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对公示稿进行认真核对,并在补贴销售前负责确认补贴产品归档档次的准确性。

  (一)对本企业或其他企业产品已归档产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办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公正合理。个人反映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我办将对反映人的信息保密。

  (二)对公示稿中不予归档、暂不归档的产品如有异议的,须由企业提供说明材料,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公示期内将说明材料寄送我办装备管理处,非纸质材料不予受理。

  对于报送虚假不实信息的企业,一经核实,我办将取消其所有产品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我办对有关各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将认真研究处理。我办谢绝农机生产企业的来人来访。

  三、其他

  生产企业应在公示期内主动报告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漏报。归档正式结果发布后,归档不合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人:王全兴

  电话:022-87895311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科研东路8-B1-3

  邮政编码:300192

  附件: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一批(下)点击下载

  天津市农机办

  2017年5月12日


天津市农机办发布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一批上)的通告

  根据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的通知》(津农机管〔2017〕40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办组织人员对2016年已在我市归档,且推广鉴定证书2017年继续有效的部分产品,纳入“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一批上)”,现予发布。

  同时,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分生产企业未按照“通知”要求,报送生产企业承诺书纸质盖章件,其产品未予归档。

  二、部分产品归档要件齐全,但因所归入档次仅有一家企业的产品,暂不归档。

  三、按照“通知”要求报送的其他产品归档要件正在审查中,归档结果将于近期发布。

  附件: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一批上)点击查询点击下载

  天津市农委农机办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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