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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农业组织创新前景可期

张祚本朱宁 2017年03月22日

  当前,在四化同步发展大背景下,积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政策环境交互交融,我国农业组织创新呈现活跃态势。在“互联网+”助力下,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农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触网用网”成为其重要特征之一。

  

  资料图

  总体看,互联网新思维、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和推广,将对生产环节进行改造、对经营环节予以提升,有助于突破农业组织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脆弱、市场对接能力不强瓶颈,大大提高其生产经营水平。目前,“互联网+”农业组织创新存在三大路径。

  通过“互联网+”打通产业链条,提高配置效率。“互联网+”将推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向农业快速高效渗透,激发农业产业链的“化学反应”,打通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融合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形成一个健康有序的农业互联网生态圈。根据经济学纵向一体化理论,农业组织将立足于自身所处的产业链条位置,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改造升级生产能力,完善优化利益联结,深化分工协作,创新合作模式,强化服务功能,降低甚至消除交易门槛,从而提高整个产业链的资源配置效率。

  通过“互联网+”扩大组织规模,提升经营效益。“互联网+”将推动农业组织的经营规模适度扩大,农业组织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将更加便利、利益分配更加优化,易于发挥“规模效应”。根据经济学横向一体化理论,在“互联网+”的直接作用下,农业组织将依托各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通过相应契约关系联结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利益共同体,提高自身在产业链中的地位,从而发挥生产要素的规模优势,激发协同效应和网络效应,以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实现组织规模收益。

  通过“互联网+”修补自身缺陷,完善运行机制。“互联网+”要素的融入,有助于农业组织有效破解自身存在的利益联结和市场对接难题。“互联网+”开拓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新空间,丰富了各类农业组织的选择,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矛盾;“互联网+”创造了通过众筹、众包、众创、众扶等一系列新合作,形成了多种多样的具有去中心化特征的虚拟组织,优化了彼此间的利益分配;“互联网+”引领了分享经济、平台经济新思潮,推动着各类农业组织充分利用各类网络平台,共享网络时代发展红利。

  大力推进“互联网+”农业组织创新,有利于推动构建完善的运转灵活的农业体制机制,进一步释放生产者特别是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生机和活力,打牢现代农业建设的基础。但是目前还存在社会对“互联网+”农业组织创新的认识水平不高,资金投入不足,政策引导不够等问题,“互联网+”农业组织创新仍面临诸多制约因素,需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快“互联网+”农业组织创新步伐,构建现代农业建设核心和基础。

  制定发展规划,推动示范引导。建议相关部门就“互联网+”农业组织创新开展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制定“互联网+”农业组织创新的整体规划,以组织创新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促进农业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

  扶持新型服务主体,促进社会化服务。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承担着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社会化服务的重任,在助力规模经营、推动发展现代农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建议出台扶持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的专门政策,鼓励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段,通过自有平台或第三方平台,面向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土地托管、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代耕代收等社会化服务。

  创新模式探索,鼓励融合发展。建议重点针对涉农互联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鼓励其利用“互联网+”开展各类服务与合作,实现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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