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3】393号
各市(州)、扩权强县(市)农业(农牧、农机)局(委):
推进信息公开是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为民服务,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阳光操作的重要举措。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要求,各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力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要坚持全面全程深入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农民、企业及社会各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关心和支持补贴政策实施的良好局面。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
二、各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要在巩固已有公开渠道的基础上拓展创新,重点推进省、市、县三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科学设置补贴专栏的子栏目,做到内容完整、标题规范、查找方便,确保2013年年底前我省各级补贴专栏全部建设完成。对于目前已开通农机化专属网站的,应当在该网站首页的醒目位置上设置固定专栏,公开补贴信息;对于尚无条件开通农机化专属网站的,应当在当地政府或农业等综合网站上设置固定专栏,公开补贴信息。
三、要充分发挥补贴专栏的权威平台作用,各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要在同级补贴专栏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各县(区、市)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格式见附件)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和补贴专栏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同时要注意保护购机者的个人隐私。
四、我厅将市县两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将不定期开展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附件:××年度县(区、市)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
四川省农业厅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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