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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恢复河北神禾农业机械和伊宁市申赐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

新疆自治区农机局 2017年01月04日

  新农机办字〔2016〕2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2016年11月11日,自治区农机局印发了《关于群众实名举报河北神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新农机办字〔2016〕12号),暂停了河北神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2BYMF-4、2BYMF-5、2BYMF-6等3个型号精量播种机在我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了伊宁市申赐农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要求两家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

  11月24日、12月1日,伊宁市申赐农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北神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分别向我局报送了自查整改报告及财政部门收款凭证,证实已将违规补贴资金按要求退回相关县(市)财政部门。同时,河北神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伊宁市申赐农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对2016年在我区销售的其他补贴产品逐台逐户进行了自查,报告没有违规行为。伊犁州农机局等相关农机部门对上述企业2016年在本区域销售的其他补贴产品进行了逐台核查,没有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鉴于上述情况,经研究,我局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恢复河北神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2BYMF-4、2BYMF-5、2BYMF-6等3个型号精量播种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二)自即日起,恢复伊宁市申赐农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责令伊宁市申赐农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要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如再次发生违规问题,一旦查处将从严从重处理。

  两家企业除在11月11日至今日暂停期间销售的相关产品外,其他产品各地可以正常办理补贴资金结算等手续。

  其他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诚信经营,遵纪守法,为广大农牧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农机产品。各相关农机部门要做好河北神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相关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恢复的衔接工作,防止暂停期间销售的产品违规享受补贴。


  新农机办字〔2016〕1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针对群众实名举报反映河北神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和任丘市超鹰农机有限公司于2015年在伊犁、哈密、乌鲁木齐等地伙同经销商通过私自减低补贴机具配置,以低配置机具冒充高配置机具套取高额补贴资金,造成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损失,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有关地(州)市农机部门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2015年,河北神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在我区共销售补贴机具186台,均为播种机械,销售总额235.02万元,共计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7.17万元;任丘市超鹰农机有限公司2015年在我区未销售任何补贴产品。举报信中反映河北神禾公司涉嫌减配的玉米施肥精量播种机销售情况为:2BYMF-4型48台,2BYMF-5型75台,2BYMF-6型61台。销售区域分布为:伊犁州177台、乌鲁木齐市8台、哈密市1台。经伊犁州等相关农机部门入户逐台核查,2015年河北神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供货给其经销商伊宁市申赐农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174台播种机均为指夹式精量穴播机。伊宁市申赐农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应用户的要求私自将其中38台的排种器由指夹式更换为勺轮式,另有124台同时配置了指夹式和勺轮式两种排种器,剩余12台为指夹式。上述174台均按指夹式精量穴播机办理了补贴。新疆鑫富德农机销售公司销售至乌鲁木齐、哈密的9台播种机均为勺轮式,全部按指夹式精量穴播机的补贴额办理了补贴。

  另据我局核查,河北神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补贴产品2BYMF-4、2BYMF-5、2BYMF-6型玉米施肥精量播种机的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及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的技术参数显示,其排种器形式均为指夹式,农业部以此为主要参数依据进行了补贴产品分档,分档名称为精量穴播机,补贴额分别为:2400元、2400元、4500元,而配置勺轮式排种器的播种机分档为普通穴播机,同类型4-5行的勺轮式穴播机补贴额为1400元,6行及以上的补贴额为2100元,补贴标准明显低于指夹式精量穴播机。我局据此约谈了生产企业河北神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陈述材料及供货合同等书面证据,证实生产企业实际供货产品均为指夹式精量播种机,与鉴定报告及补贴系统产品一致;其经销商应用户要求擅自将其中的47台指夹式排种器变更为勺轮式排种器,并按照指夹式精量播种机的补贴额办理了补贴。

  二、认定事实

  综上所述,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六条第五款对“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的规定,可以认定河北神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补贴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经销商私自将部分产品更换、降低配置,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其中,伊宁市申赐农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私自变更38台补贴产品配置(2BYMF-4型7台、2BYMF-5型4台、2BYMF-6型27台),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销售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4.79万元;新疆鑫富德农机销售公司私自变更9台补贴产品配置(2BYMF-4型7台、2BYMF-6型2台),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销售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58万元,鉴于新疆鑫富德农机销售公司已经注销,相应责任应由生产企业河北神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承担。

  三、处理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第六条第五款“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及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建议,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第一条第四款“对存在具体违规线索或在其他省发生违规问题的产销企业,可先暂停其补贴资格,涉及资金的处理决定由财政部门会同农机化主管部门共同做出”等有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责令河北神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伊宁市申赐农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销售,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47台精量播种机的补贴款,全额退还相关县(市)财政部门,其中,新疆鑫富德农机销售公司销售的9台播种机补贴款共计2.58万元由河北神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负责退还;伊宁市申赐农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退还其销售的38台播种机补贴款共计14.79万元。

  (二)责令河北神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伊宁市申赐农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自查其2016年销售的产品是否还存在类似情况,并于2016年12月20日前向我局报送自查报告及整改相关材料。

  (三)自即日起,暂停河北神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补贴产品2BYMF-4、2BYMF-5、2BYMF-6在我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并在补贴系统中予以封闭;暂停伊宁市申赐农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我局将根据其自查整改情况及农机部门调查情况,研究做出进一步处理决定。暂停期间,销售的产品一律不得办理补贴。

  (四)永久取消新疆鑫富德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农机购置补贴经销资格,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布,该公司及其法人代表李晓峰不得再参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活动。

  请各相关地(州)市、县(市)农机部门进一步调查上述企业2016年在本区域销售的补贴产品情况,是否存在私自更换补贴产品配置或贴牌套补等违规行为,调查情况请于2016年12月30日前报送我局。

  联系电话:0991-4337995 4335957(传真)

  电子邮箱:xjnjjgc@163.com

  自治区农机局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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