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引领农业现代化新征程
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决定实行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发展为上,改革当先。实现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在于改革。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伟大征程中,打赢脱贫攻坚硬仗、解决“三农”问题也应用好改革这一“神兵利器”。在全面深化改革蹄疾步稳语境下,实行“三权分置”既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有利于明晰土地产权关系,还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进一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思想是行动的指南。“三权分置”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堪为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此次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明确强调,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堪为推进改革大业的重要方法论,有助于改革更加科学系统、富有成效。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连续性和可行性,离不开统筹谋划,需要在战略思考的基础上进行顶层设计。《意见》就明确了尊重农民意愿、守住政策底线、坚持循序渐进、坚持因地制宜等基本原则,提出了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逐步完善“三权”关系等“三权分置”的“路线图”,形成不断推动改革的顶层设计。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三权分置”改革既需“路线图”,又应将“路线图”化为“施工图”。没有“施工图”,再好的顶层设计也会流于清谈。《意见》就在“路线图”化为“施工图”方面下功夫,诸如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构建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扶持体系、完善“三权分置”法律法规,桩桩件件都有助于推动“三权分置”改革步伐扎实向前迈进。
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改革改的是体制机制,动的是既得利益,也是一场自我革命,需要刀刃向内、迎难而上。《意见》强调“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建立检查监督机制”等等,也激励着各相关部门既当改革促进派、又当改革实干家,主动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更好推动“三权分置”有序实施,向人民交出全面深化改革的优异答卷。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