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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机补贴机具分档定额及投档审核工作暂行办法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09月28日

  皖农机计财﹝2016﹞167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省局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档定额及投档审核工作,科学合理、优质高效、公正廉洁地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我局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档定额及投档审核工作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9月13日


  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档定额及投档审核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及农财两部实施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为规范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档定额及投档审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档定额,是指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按品目分类,按功能参数分档,参照相关因素测算出各档次农机产品相应的补贴额。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档审核,是指农机生产企业根据我省投档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自主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申报系统”申报产品材料,专家组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第四条工作原则

  (一)定额补贴,科学测算。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测算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时,应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该档次产品销售数据或进行全省范围内市场价格调研确定销售价,作为测算该档次产品补贴额的参考标准。

  (二)平衡周边,全国同步。同相邻省份加强沟通、相互协调,防止出现同类产品补贴额差距过大。在全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监测到补贴率波动较大的产品由专家组进行补贴额调整修正。

  (三)自主投档,企业申报。农机生产企业根据我省通知要求自主申报投档,并对投档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企业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形式审核,专家负责。专家组只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企业所投档次做任何形式的调整。各位专家对自己的审核工作负责。

  (五)全程监督,信息公开。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补贴机具分档定额及投档审核工作,所有应公开信息必须及时在安徽省农机化网上公开。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补贴额测算及企业投档审核工作实行专家负责制和审核报批制。

  专家负责制是指:专家组成员对自己的审核工作负责;审核专家组对业务工作全程、全权负责。

  审核报批制是指:专家组的各阶段工作接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监督,工作结果均需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报批和公示。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计财处牵头组织开展分档定额及投档审核工作。

  (二)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在专家库中抽调专家,成立专家组开展工作,并全程参与监督。

  (三)省农机试验鉴定站具体负责实施,并管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申报系统、收集汇总农机生产企业申报材料。

  第七条专家组的组成

  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根据工作量和涉及的专业领域,从安徽省农机化科技项目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专家库抽取有关人员组成专家组。专家组人数原则上为5人及以上10人以下的奇数,确需超过10人的,需报请分管局领导审批。

   第八条专家组的分工

  专家组设组长一名,秘书一名,均由专家组推选产生。专家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可分设不同审核小组,分别开展工作。

  第九条专家组的职责

  (一)对省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提出修改意见。

  (二)对产品档次设定及相应投档参数标准提出修改意见。

  (三)对各档次补贴额的调整提出意见。

  (四)对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投档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五)完成其他分档定额及投档审核相关工作或提出工作意见。

  第十条分档定额工作要求

  (一)分档定额。专家组根据农业部和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我省补贴范围和补贴产品品目设置提出修改意见;对我省补贴产品档次设定及相应投档参数标准提出修改意见;专家组根据农业部**高补贴额一览表,按照定额原则,确定我省补贴额一览表。

  (二)结果公布。分档定额结果提交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其中,分类分档结果需经农业部农机化司批准的,报批获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投档审核工作要求

  (一)自主投档。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在安徽农机化网发布自主投档通知,农机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申报系统申报本次需要投档的产品信息。有特殊投档要求的应主动附申报材料说明,未主动、明确说明情况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专家初审。成立初审专家组,审核投档材料:符合投档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不予通过;符合其他补贴额档次但企业申报了较低补贴额档次的,以企业申报档次为准。

  (三)初审公示。初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汇总整理反馈意见。

  (四)专家复核。成立复核专家组,对反馈意见和补充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产品材料,予以通过。

  (五)结果公布。投档审核结果行文向社会公布。

  (六)投档审核工作原则上为一年2次。

  (七)初审结果、投档审核结果公开及增加投档审核次数均需报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同意。

  第十二条补贴实施过程中发现机具补贴档次有误的,暂停该型号机具的补贴资格。

  第三章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参加分档定额及投档审核工作的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不得向外透漏任何工作过程中的信息。

  第十四条专家组应以认真负责、科学严谨的态度完成工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对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须责成专家组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专家组成员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如有异议应集体研究决定。各阶段工作结果分别形成专家组会议纪要,由各位专家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专家组成员因玩忽职守或故意作出虚假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专家库成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如发现农机生产企业存在弄虚作假、骗补套补等违规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该企业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责任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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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汪超峰
    发布于2016-11-07 08:55
    目前关于农机补贴力度,河南巩义方面开出贫困户绿色通道,然而对于阜阳这边怎么没有这个优惠制度呢!还有就是购机必须全款么,想买大农机款子不够咋办。  --来自农机通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