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四家企业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问题处理的通知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
2016年8月11日,我厅印发《关于暂停浙江三农机械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6〕271号),随后我厅根据群众举报及有关盟市、旗县农机部门所反映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并约谈浙江三农机械有限公司等涉事生产企业,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经研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取消浙江三农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SN-500-10喷杆式喷雾机、河南洛阳裕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4YD-2型悬挂式玉米收获机、宁城长明恒利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2BSM-2(D)型铺膜滴灌精量播种施肥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格。
二、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暂停以下企业全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格:浙江三农机械有限公司授权的经销商达拉特旗腾龙农机有限公司、内蒙古玉金龙农机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大鹏农具修配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洛阳裕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授权的经销商巴彦淖尔市博阳农机有限责任公司;宁城长明恒利机械有限公司授权的经销商敖汉双马农机公司。视上述企业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补贴产品资格。
三、对于企业产品补贴额畸高,已经按补贴额兑付给购机者补贴资金的,要重新核算出与新测定补贴额的差额,该差额由河南洛阳裕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及授权经销商负责向当地财政部门半年内退回补贴资金,并妥善处理相关纠纷和矛盾;企业未按规定执行甚至拒不执行规定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机企业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行为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调查处理。要进一步强化对补贴销售数据异常机具的监督,力争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各农机购置补贴生产、经销企业,要以此为戒,严守法规,严格自律,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规定,规范补贴产品经销行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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