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2016年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2016年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闽农厅办〔2016〕111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中心),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闽农综明传〔2016〕75号)要求,厅农机化处牵头组织驻厅纪检组、省农机鉴定推广总站等单位,分6组赴8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2016年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督导检查。现将督导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基本情况
督查组赴8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17个县(市、区)、35个乡镇开展督导检查,抽查了部分购机者和农机经销企业。
从政策执行情况看。2016年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能够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农机具示范推广,加大举报投诉和违规企业的查处和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认真组织廉政风险防控和警示教育活动。
从入户抽查和经销企业检查情况看。购机者对补贴机具使用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较为满意,大部分经销企业均能提供上机前培训;补贴产品铭牌内容较为完整,安装较为规范;经销企业能够在显要位置公开补贴产品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参数、价格及补贴额等。
从资金完成情况看。截止目前,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泉州市、福州市、莆田市、漳州市、平潭实验区已分别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817.559万元、4512.248万元、1157.463万元、1077.777万元、854.684万元、635.776万元、560.311万元、363.468万元、168.672万元。全省共计使用资金15147.95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4.5%。
二、主要工作成效
(一)示范推广有改进。泉州市农机管理总站分别在南安和惠安组织了2场水稻及旱地作物现场演示会;永春县农机部门组织了1期农用航空器驾驶培训班和2场春耕生产和水稻植保机械现场会。宁德市农机化管理局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农机化专业人才)培训,5-7月开展了5场机具演示活动。福州市农业局、连江县农机站组织开展了现代农业新型农机展示会,近600人参加了此次展会。武夷山市农机部门先后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种粮大户、农机手500余人次参加了6场现场演示(培训)会。东山县农机部门积极组织农业种植大户及农机推广人员深入晋江、平和学习和参观新型农机具操作和使用,引导购机者购买先进适用、高效节能的新机具新装备。
(二)政策宣传有拓宽。莆田市农机管理总站投入3万多元,在6月14日湄洲日报刊载2016年莆田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宣传专版,内容涵盖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摘录),市县两级政策咨询、受理、投诉电话,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和福建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等。6月份,三明市农机管理中心在三明市农机化信息网上统一开通县级农机购补信息专栏。福州市农业局举办了一期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培训班,组织县(市、区)农机站长、经办人员共50人参加了培训,同时编印了《2016年福州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十问十答》宣传手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机部门印制并发放3000份《致平潭广大农业机械购置者的一封信》。古田县农机部门今年来针对补贴额有变化的产品,专门做了宣传挂图张贴到各自然村,提高了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安溪县农机部门在6月28日《安溪报》上报道了“农机购置补贴发放稳步推进”,进一步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三)廉政防控有举措。莆田市农机管理总站组织人员从党纪法规、领导讲话、纪律制度、典型案例、法律释义等五个方面入手,编印《莆田市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材料》100册,并按县区发放到每个购机补贴领导小组成员、财政、农业和农机相关人员手里,确保全市每个参与购机补贴的人员人手一册,7月14日组织全市购机补贴相关人员参加了市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警示教育专题座谈会。年初,三明市农机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了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组织召开的农机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分析会,开展了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警示教育。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机部门与经销企业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责任书》,建立诚信指标管理办法,规范产销企业的销售和售后服务行为。漳浦县农机部门积极组织购机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并印发相关材料,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促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健康开展。
(四)事中事后监管有成效。泉州市农机管理总站1月5-19日组成督查组,深入10个乡镇实地走访农户45户,核查机具60台。7月初,仙游县农机部门接到群众电话投诉,反映惠田实业公司生产的HT-5HSK15F电烤笋烘干机存在违规销售问题后,迅速组织经办人员到现场测量核实,发现确实存在擅自变更机具参数、产品基本配置不符等问题。目前,已责成经销企业、生产企业限期共同开展整改。武夷山市农机部门认真按照省级文件要求,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对被暂停补贴资格的产品采取入户调查、电话抽查和约谈经销企业等形式进行检查核实,并按时将检查核实情况报送省级农机管理部门。
三、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资金使用进度、结算进度总体仍偏慢,资金使用与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还有较大差距。
(二)部分单位在推动政策实施和加快资金使用方面主观能动性不足、办法不多、干事创业的劲头不足。
(三)部分单位农机购置补贴资料填写不够规范,补贴资料尚未装订成册等。
(四)部分补贴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方面隐患。
(五)部分机具因补贴额偏高(主要是果蔬烘干机、插秧机、自走式喷杠喷雾机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等),农户购置较多,导致部分机具闲置未用。
(六)个别产销企业涉嫌用非补贴产品套用补贴产品来套取补贴资金。
四、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一)对2016年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较慢的县(市、区)发出通报,对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并督促整改。
(二)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督导力度。省、市两级农机部门采取分片包干督导的形式,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督导和检查,进一步推动各地资金使用和结算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加强政策的指导,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三)进一步扩大省级特色农业机械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将更多适合我省丘陵山区使用的小型、便携、适用的农业机械纳入省级补贴范围,逐步实现补贴机具种类的全覆盖。
(四)在部分区域启动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进一步促进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
(五)改进和完善绩效考核奖励机制。优化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和考核方式,绩效考核奖励将综合考虑各地补贴资金使用进度、结算进度、当地财政安排工作经费情况、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农机化重点工作(机插秧面积、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等)完成情况等因素,年度考核结果将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
今后,还将进一步改进督导的内容和方式方法,采取定期督导与不定期专项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提高督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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