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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加快2016年农机补贴政策执行进度的通知

湖北省农机局 2016年08月08日

  鄂农机发〔2016〕18号

  各市、州、县(区)农机局(办):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农机部门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切实规范操作,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实施效果总体良好。截至8月2日,全省使用中央购机补贴资金逾4.72亿元,使用比例约占首批中央补贴资金的49%。总体上看,政策执行进度同比相对迟缓,尤其是部分县市工作力度有待加强,有31个县(市、区)实施进度不足10%,有个别县(市、区)不足1%,严重影响了全省的整体执行进度。为加快购机补贴政策执行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抓出实效。购机补贴政策执行完成情况,是农业部农机化司对各省购机补贴延伸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主动作为,勇于担当;要在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的基础上,把加快实施和结算进度作为当前农机购置补贴的重要任务;要认真做好申请受理、机具核实、编号建档、补贴公示、申报结算等各项工作,切实抓出实效。

  二、优化服务,加快进度。各地要紧密结合农时季节和抗灾复产工作,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在资金充裕地区,对补贴范围内的所有机具要实行敞开补贴,做到应补尽补,在资金紧张地区,要突出重点,对水稻插秧机、油菜直播机、粮食烘干机、秸秆综合利用机械、深松机械、大型植保机械和大型联合收割机等重点机具实行敞开补贴,确保补贴机具在农业生产、抗灾救灾和灾后复产中发挥主力军作用;要做好“先购后补”操作模式的宣传工作,加大补贴宣传发动力度,进村入户,不留死角;要着力简化补贴程序,推行“一站式”服务和“整村推进”操作方式,前移服务窗口,方便农民购机;要缩短时间节点,确保每季度向财政部门至少提交一次补贴结算资料;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配合,及时足额向农民兑付补贴资金,不得拖延。

  三、加强督办,查找不足。从8月中旬开始,省局将不定期公布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并对补贴实施进度缓慢的县市进行通报。各市州要对所辖县(市、区)加强督办,进度较慢的县市要深刻分析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进度落后的原因,认真查找自身工作存在的不足,抢抓进度,尽快将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四、做好衔接,推进试点。各地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工作,与购机补贴政策相衔接,规范完善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堵塞监管漏洞,强化过程监管,优化农机装备结构;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严格落实补助对象和标准,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补助程序,加强机具保障、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深松机具补贴到位,促进全省深松整地任务顺利完成。

  五、严守纪律,规范实施。各地要按照“分级管理、明确职责、处置下沉”的原则,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要重点加强对补贴产品的价格监控,组织开展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调查摸底,动态跟踪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情况,发现补贴产品价格虚高及申购异常等情况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处置;要严格执行“四个严禁”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违规向农机企业或农民收取费用。

  湖北省农机局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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