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机局关于2016年上半年全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
鄂农机函〔2016〕6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机局(办):
上半年,全省各级农机部门切实加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规范执行力度,有力促进了全省农机装备结构的优化调整和保障了农机安全生产态势平稳。据初步统计,截至6月30日,全省共报废农业机械1763台,其中拖拉机208台(含手扶拖拉机163台、轮式拖拉机45台),联合收割机1555台(含自走式全喂入收割机1481台、自走式半喂入收割机74台)。与去年同期相比,报废机具构成的比例基本相同,报废机具的数量减少1572台,降幅达47.1%。
分析报废机具大幅减少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今年进一步优化了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方案、规范了工作程序,提高了报废机具回收点资质,严格了报废机具合法来源证明,一定程度上将不符合报废要求的农机具挡在了门外。二是今年报废更新补贴方案的出台比去年晚一个月,而同期数据摸底调查比去年早了一个月。就全省来看,襄阳市实施情况较好,尤其是南漳县的工作经验值得借鉴。南漳县在整村推进农机监理上牌办证时,依靠乡镇和村委会的力量宣传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提高了农民群众报废老旧农机具的积极性,仅上半年南漳县就报废农机401台。
总体上看,今年上半年报废更新工作较去年明显减缓,并暴露出一些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一是工作进度不平衡。在全省17个市州中,仅襄阳市就报废农机1268台,占全省报废机具总量的72%,而恩施、鄂州、天门、潜江、神农架等地报废农机数量为零。二是“人情章”现象依然存在。今年方案规定“补贴额度5000元以下的无牌无证机具可使用村委会证明”。少数村委会碍于面子并不去核实村民到底有没有机具,盖“人情章”的现象客观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证明的真实性。三是监销责任没有到位。部分回收单位没有配置监控设备,实现远程监控实时销毁困难;部分县市报废机具较多,而监理人员较少,监销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四是企业参与报废更新积极性不高。格林美等资金雄厚、技术先进,从事多年废旧汽车回收拆解工作的企业,普遍反映“吃不饱”,废旧农机报废量过少难以满足企业需求,而部分二级维修点由于手段落后,对报废拆解后的机具回收利用率低,加之去年以来废旧钢铁收购价格持续降低,企业收益不明显,参与报废回收积极性不高。五是机具残值估价差别大。在机主向回收单位交售废旧机具时,不同的回收单位对机具残值估价差别较大。定点回收单位缺乏行业竞争,恶意压价,甚至有的回收单位以钢材回收价格低、拆解费用高等理由对废旧机具残值不予补偿,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机主的利益。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半年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再加措施,切实推进报废更新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加快工作进度,积极推进报废更新试点。工作进度慢和尚未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报废更新工作的开展。
二是严格规范执行,确保报废机具来源合法。各地要严格按照《湖北省2016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农机局关于严格执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紧急通知》要求,确认机具合法来源,严格执行“享受报废补贴额度5000元及以上的旧机具不得用村委会书面证明作为合法来源证明”的要求。对来源存疑的旧机具,必须逐台核查,由机主、村委会及核查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强化信息公示公开。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步宣传,重点依靠农村主流媒体、报废回收企业、农机经销商、村组的力量进行宣传与政策解释。同时在农机报废更新实施方案中明确回收企业须在醒目位置悬挂“农机报废更新回收点”标识,公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和享受报废更新补贴对象的相关信息,既可以加大报废更新政策宣传,又可以对报废更新补贴对象进行社会监督,促进规范管理。
四是规范档案管理,严格执行“一机一档”。农机部门和各回收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过程中产生的机具来源证明、机主身份证明、报废回收证明、人机合影、拆解过程照片、牌证注销证明等资料建立“一机一档”,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确保报废补贴的监督核查。
特此通报。
湖北省农机局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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