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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雷沃重工违规生产超标摩托车 中消协提起公益诉讼

农机通 2016年07月27日

  据新京报报道,7月26日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通告称,7月1日,中消协就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诸城车辆厂、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诸城销售分公司、北京天华旭自行车商店等被告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一案,向北京四中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25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事件起因:问题车辆被指超标严重

  据中国质量新闻网早前报道,在东北市场上有一款福田五星牌正三轮摩托车的超标品种,其车身超过国家标准。按规定,该车总质量590公斤,核定载重质量200公斤。然而它的实际总重量是1160公斤,几乎超出一倍。除此之外,这款三轮车前轮没有刹车,只有后边两个轮子参与制动,所以在荷载超重6-7倍的情况下,刹车很容易严重失灵。此外,这款车规定时速为75公里,而实际的时速表却达到140公里,几乎提高了一倍。

  经调查,2015年11月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设在山东潍坊。目前该公司生产的FT200ZH-10E、FT200ZH-11E、FT250ZH-2E等车型车辆,均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虽然此前已经被公告撤销FT125ZH等70种类型的三轮车,但目前仍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已被公告撤销车型车辆。据中消协调查,仅一个省区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由涉案企业违法违规销售的经初步核实的已落户车辆就达400余辆,说明雷沃重工违法生产问题涉及面广,且数额巨大。

  法律解读:中消协为何对该企业提起公益诉讼?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表示,公益诉讼是新《消法》赋予消协组织的一项“新”权利,通过这个措施能以消协的名义对违规企业提起诉讼,更好地帮助消费者维权。

  从法律角度来说,企业产品若存在质量问题,应该承担三种责任: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责任同时承担的前提下,优先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另外,被控告(举报)人已涉嫌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追究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对于此次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因,陈剑解释,一方面是涉案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已被公告撤销车型车辆,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销售尺寸超长车辆,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其次更重要的是,涉案车辆大多在维权力量薄弱的农村地区使用,使用者多为农民,他们缺乏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诉讼请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

  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介绍,2015年12月,中消协接到投诉举报函,反映山东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福田五星牌”正三轮摩托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侵害消费者利益。为此,中消协成立专门工作组,委托律师事务所开展调查,并组织河北、内蒙、吉林、黑龙江等地消协进行区域调查,获取了相关证据,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

  中消协向法院提出共6项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已被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撤销的所有型号产品,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所有型号产品;确认被告违法、违规生产和销售的行为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构成了“欺诈行为”等。

  回顾:车主维权受阻过程一波三折

  据农机通网站了解,早在2015年,雷沃重工就已经被著名打假人集体举报福田正三轮摩托车违法生产问题,而且,被举报的福田正三轮摩托车共有131辆,涉及金高达178.93万元。

  “购买的车辆不能上牌照,说明车辆有问题。但是福田公司和经销商不予解决;向工商局投诉举报,工商局不予受理;诉至法院,辖区法院屡次因对方要求推迟开庭。”在研讨会上,来自吉林的消费者姜晓东的发言显得很无奈。

  “我们曾向当地工商所进行了投诉,他们提出说需要检验报告才能受理。”姜晓东说,通辽市科尔沁区工商局第五工商所**终拒绝处理。

  民间打假人刘殿林介绍,消费者联合职业打假人对福田雷沃公司造假到当地执法部门举报,但由于地方涉及纳税、就业等地方利益,很难撼动企业。转向销售地工商部门实名举报两年,涉及涉嫌造假的9个品牌三轮车,在海口、开封、河北等8地工商局开出14个处罚决定书,共罚款305万元,没收不合格车辆52辆,仅海口一地一次现场查扣车辆达43辆。同时,在10个法院立案35起,涉案车辆65辆,65辆三轮摩托车全部做了司法鉴定,确定为不合格产品,6起法院立案有5起厅外和解,得到三倍赔偿共计5847100元。但对于举报的利用国1、国2柴油发动机冒充国4标准柴油车,没有一辆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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