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充归档情况公示表
各有关单位:
应部分农业机械生产企业要求,根据《西藏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我处日前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西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充归档工作。现将归档情况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自即日起至2017年4月24日18:00止。
2.公示期间,请申报的生产企业抓紧认真核对附件中相关信息是否准确,主要是企业名称(全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主要配置及参数等,若与营业执照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报告等不一致,应于公示截止日前,由企业提供简要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xznjgzbt@126.com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西藏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化管理处,过期不再受理产品归档信息变更。
3.公示期间,凡对产品归档结果有异议的企业,请于公示截止日前,提供简要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xznjgzbt@126.com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西藏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化管理处,过期不再受理异议。
公示结束后,我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研究。**终结果另行公告。
咨询电话:0891-6364427
电子邮箱:xznjgzbt@126.com
通讯方式: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聚路29号西藏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化管理处(邮编:850000)
附件:西藏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充归档情况公示表点击下载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7年4月19日
西藏2016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情况公告
各生产企业:
现对2016年我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情况进行公告,请注意核对有关产品信息。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6年11月23日
2016年西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情况(第一批)公告稿
各有关单位:
我处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督导过程中发现,我区捡拾压捆机(通用类)中央财政补贴额高于农业部发布的**高补贴额,现对一览表和产品归档信息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示,其他产品归档信息不变。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6年11月16日
2016年西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情况(第二批)公示表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我处日前组织开展了2016年西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批)归档工作。现将归档情况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自即日起至11月17日18:00止。
2.公示期间,请申报的生产企业抓紧认真核对附件中相关信息是否准确,主要是企业名称(全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主要配置及参数等,若与营业执照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报告等不一致,应于公示截止日前,由企业提供简要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xznjgzbt@126.com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西藏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化管理处。
3.公示期间,凡对产品归档结果有异议的企业,请于公示截止日前,提供简要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xznjgzbt@126.com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西藏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化管理处。
公示结束后,我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研究。**终结果另行发布。
咨询电话:0891-6364427
电子邮箱:xznjgzbt@126.com
通讯方式: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聚路29号西藏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化管理处(邮编:850000)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6年11月14日
西藏自治区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情况(第一批)公示表
各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精神及其他要求,现将申报我区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批归档信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生产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产品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三)产品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是2016年1月1日(含)以后;
(四)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产品不在2015年度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或市场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名单之列;
(六)企业或产品未被农业部或我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七)产品应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二、申报品目范围
本次申报品目范围详见附件3.《西藏自治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修订)》。
三、申报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内容
1.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承诺书(见附件1,加盖公章);
2.西藏自治区农机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见附件2,按申报产品填报相应表,加盖公章);
3.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部级或省级推广鉴定机构出具,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申报日期截止前证书未能取得,也可申报相关推广鉴定机构出具受理推广鉴定的证明复印件);
4.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复印件(部级或省级推广鉴定机构出具,复印件,加盖公章);
5.使用说明书等(原件,加盖公章);
6.相应证明材料(《西藏自治区2015-2017年农机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中规定填写的“分档配置及参数”在推广鉴定报告或检验报告中未包含时报送,原件)。
申报材料仅需一份,装订成册后邮寄到西藏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处,同时发送《西藏自治区2015-2017年农机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excel格式)电子邮件至xznjgzbt@126.com。
(二)相关要求
1.各生产企业必须以部级或省级农机鉴定机构公布的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产品所属品目、检测结果等信息为重要依据,填报相应《西藏自治区2015-2017年农机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
2.《西藏自治区2015-2017年农机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中必填项须与产品的推广鉴定证书、检验报告一致,如果推广鉴定报告或检验报告中无相应参数,可以原鉴定机构根据原鉴定过程中的技术材料出具的相应参数证明材料为准,并将证明材料于报送截止日期前报送至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处。
四、报送时限
本次补贴产品归档信息报送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28日截止(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逾期暂不受理。归档结果将在西藏农牧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栏目(http://www.tibetagri.gov.cn)中公示。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处;
通讯地址:拉萨市林聚路29号,邮编850000;
联系人:徐超;
联系电话及传真:0891-6364427;
QQ群:156209468;
微信群:西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群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6年10月21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我处日前组织开展了2016年西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现将归档情况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自即日起至8月5日18:00止。
2.公示期间,请申报的生产企业抓紧认真核对附件中相关信息是否准确,主要是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主要配置及参数等,若与营业执照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报告等不一致,应于年8月5日18:00前,由企业提供简要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xznjgzbt@126.com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西藏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化管理处。
3.公示期间,凡对产品归档结果有异议的企业,请于8月5日18:00前,提供简要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xznjgzbt@126.com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西藏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化管理处。
公示结束后,我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研究。**终结果另行发布。
咨询电话:0891-6364427
电子邮箱:xznjgzbt@126.com
通讯方式: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聚路29号西藏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化管理处(邮编:850000)
附件: 1.2016年西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情况(第一批)公示表 2.2016年西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一批)暂未归档产品及原因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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