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青州市奥森植保机械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07月15日
皖农机计财〔2016〕121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经查,青州市奥森植保机械有限公司在我省销售的3WSH-500G型、3WSH-700G型自走式水旱两用喷杆喷雾机补贴比例过高,该公司未在第**时间进行书面报告,部分机具已销售并申报农机购置补贴,且涉嫌存在虚开发票等问题,违反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以及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理:取消青州市奥森植保机械有限公司3WSH-500G型、3WSH-700G型自走式水旱两用喷杆喷雾机补贴资格,已申请补贴机具不得办理资金结算。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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