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申请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6年14号)
根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2015年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规定,现就我省申请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以下简称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的有关事项通行如下:
一、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由福建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总站负责受理并组织实施省级农机推广鉴定。受理地址:福建省农业厅行政服务中心(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省农业厅3号办公楼一层),邮政编码:350003,联系人:张秀玲、张守宇,联系电话:(0591)87553270。
二、初次申请省级农机推广鉴定,应按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其中第七条第**款规定的“农机推广鉴定大纲规定的其他材料”,包括产品规格确认表1份,产品6寸彩色照片2张(左前方、右后方各1张,一并粘贴在A4纸上)和产品用户信息表1份。
产品动力为柴油机的,还应提供柴油机中国第三阶段排气污染物排放型式核准证书复印件1份。
三、省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保持资格的,证书持有者应当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续展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除产品定型证明文件、产品用户信息表外,其它与初次申请所需的材料相同。证书持有者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续展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
四、省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证书信息发生改变的,证书持有者应当在30日内提出证书变更申请。涉及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变更的,需提交《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涉及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变更的,需提交《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及产品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书。
五、为加强对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的监督,在省级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申请企业应当填写《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情况反馈表》,报送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落实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的通告》(2011年11号)和《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告》(2014年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doc 2、产品用户信息表.doc 3、企业承诺书.doc 4、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变更申请表.doc 5、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反馈表.doc
福建省农业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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