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福建省农机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农厅办〔2016〕49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福州市、厦门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本厅相关处室、厅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机化的工作部署,推进我省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现制定印发《2016年福建省农机化工作要点》。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6年福建省农机化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对实现“十三五”农机化发展目标至关重要,要稳妥开局,扎实推进农机化各项工作。
2016年农机化工作思路和主要目标:贯彻落实全国农机化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服务现代农业发展,以农机化示范基地、农机合作社建设为抓手,完善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主攻薄弱环节、补齐短板,着力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旱地作物生产机械化、特色农业机械化。农机购置补贴量实现明显增长。力争使用补贴资金4亿元以上;全省主要农作物、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50%、60%以上;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重点特色产业机械化协调发展;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为“十三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2016年全省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二十一项工作:
一、改革创新推动农机化发展
(一)稳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改革。继续推进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和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选择市场成熟度较高、风险可控性强的品目开展试点,新产品补贴试点选择适合我省特色农业发展、具有重大技术创新的品目。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逐步将一些低端的、过剩的、低附加值的产品剔除出补贴范围,对一些补贴额畸高、倒挂的补贴产品降低补贴额度,对补贴比例偏低的部分小型便携适用的农机具上调补贴额度,扩大省级资金补贴特色农业机械的种类范围,逐步实现补贴机具种类的全覆盖,做到能补即补、应补尽补。
(二)试点开展农机推广鉴定改革。对省农机鉴定推广总站农机鉴定能力范围内的产品性能检验及安全性评价试行社会化服务,由申请农机推广鉴定的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按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要求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试行农业机械产品定型鉴定社会化服务,引导农业机械或机械工业行业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省级农业机械或机械工业学会、协会(联合会)开展农机产品定型鉴定并出具证书。强化省农机鉴定推广总站监管职能,着重抓好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在用农机产品质量调查、产品质量专项监督等工作,协助抓好农机购置补贴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三)积极推进创新服务。推广集农机销售、维护、仓储、物流、培训、购机补贴于一体的农机一站式服务,有条件地方要推动在乡镇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主动与金融机构合作,落实金融支持农业机械化的政策,对补贴对象在购机补贴额内给予贷款支持,并享受贷款利率优惠政策。
(四)扩大开放与合作。加强与农机化先进地区沟通交流,研究吸收适用我省的先进做法与经验,组织人员赴台湾等地区实地考察学习丘陵山区先进农机化技术、发展经验与推动措施。深化闽台农机合作,指导扶持漳浦、沙县等闽台农机合作产业园区建设,尝试将适合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台湾生产农机具列入补贴范围,促进更多先进适用台湾农机产品在我省推广使用。
(五)争取改革与作为空间。积极向省委省政府、农业部等上级部门汇报我省农机化改革情况,争取得到上级部门的理解与支持,积极与纪委、检察、审计、司法等部门沟通协调,探索建立改革创新的“容错和纠错”机制,为基层农机部门和工作人员创造一个敢干事、能干事、干好事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大力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
(六)划定农机化生产功能区。根据我省不同区域农机化生产特点,划定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功能区、旱地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功能区和特色农业机械化生产功能区,明确3个功能区目标任务。
(七)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在全省建设45个相对连片面积500亩以上的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基地配齐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完善播种间、烘干房等水稻机械化生产基础设施,基地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机插面积1000亩以上,并有效带动周边地区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各项目县要高度重视基地建设,落实责任分工,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科学设立示范基地;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按建设内容组织实施,规范管理使用资金;加强督促指导,实行三级挂包,全程跟进项目进展,帮助承建主体解决建设中的问题困难;加强绩效评价,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八)加快推进旱地作物机械化试验示范。在全省旱地作物(马铃薯、甘薯、花生、油菜)主产县建成7个10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旱地作物机械化生产试验示范基地,基地人工成本较项目实施前降低50%以上,辐射带动面积3500亩以上,形成适合推广使用的农机装备和具有特色的旱地作物机械化生产技术。各项目县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建立由农机、农艺方面专家组成技术指导小组,共同研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按建设内容组织实施,规范管理使用资金;加强督促指导,实行三级挂包,全程跟进项目进展,帮助承建主体解决建设中的问题困难;加强绩效评价,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九)培育特色产业农机化示范基地。特色产业优势县要根据当地特色农业的特点,争取将本地先进适用的特色农机具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当地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措施、技术路线,采取建立试验田、示范片、扶持农机作业服务主体等措施,推进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培育特色产业农机化示范基地。
(十)精心组织重要农时农机化生产。在春耕、双抢、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积极开展技术指导、推广培训、信息发布、机具检修、农机打假、物资准备和引导调度等服务保障工作,推动重要农时农机化生产有序进行。引导农机服务组织通过“12316农业服务热线”、“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和“全国农机化生产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获取发布农机作业供需信息,拓宽农机作业范围。
(十一)推进农机服务组织建设。注重规范发展,按照《福建省农机合作社规范建设指南》要求,加大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指导力度,启动省级农机合作社规范社创建活动,积极推荐参评部级、省级农机示范社。加大扶持力度,通过财政奖补、项目倾斜安排等措施扶持壮大农机服务组织,培育一批育秧、机插、机耕、植保、收割、烘干全程型的省级以上农机规范社、示范社。强化人才支撑,组织开展示范社理事长培训,培养一批具有互联网思维、善于经营管理、掌握先进技术的带头人,引导和鼓励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农机合作社就业、创业,提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能力。
(十二)加强人才培养。用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政策,安排500万元培训补助经费,在全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农机化专业人才)5000人以上,各地要围绕提高农机化水平、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教育、实施全省农机示范推广项目等重点工作来组织培训,将项目实施基地作为培训的实训基地,将示范推广演示现场会作为培训的实训课堂,将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培训作为主要培训内容,加强参训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相关的培训课时安排不得少于1天,加强技术指导,手把手、面对面地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举办农机质量监督、农机质量调查、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机购置补贴、农机化统计工作人员等培训班,提升农机管理人员业务能力。
(十三)加强农机化统计工作。各地指定专人负责农机化统计工作,严格按照《农机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等文件要求,全面收集掌握农机化各项指标数据,完整、准确地反映当地农机化情况。在全面统计调查的同时,每个县成立2个以上农机化水平抽样统计监测点,适时开展抽样调查,进一步提高数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组织举办农机化统计工作人员培训班,提高农机化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
三、持续推进农机安全生产
(十四)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继续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网络。继续开展以“我们用心,农民省心”为主题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提升农机安全监理服务能力。加大对农机监理人员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的培训力度,规范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管理,建设高素质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队伍。
(十五)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农机安全检查及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行动,在重点农时、节假日与重要时段,组织开展日常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查处各类农机违法行为。开展农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严格查处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脱离年检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发放牌证、瞒报谎报事故等非法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六个一”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十六)推进农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福建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建立激励机制,完善基础台账,完成农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和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目标任务。
四、强化保障推动农机化发展
(十七)强化纵横联动保障。建立省、市、县、乡、村、企、社、户纵向联动工作机制,加快推动落实农机化重点工作,全面及时掌握基层农机化需求、情况、意见与建议。建立农机、农经、种植、畜牧、土肥、食用菌、林业和水产等部门组成的横向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协商解决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中存在问题。
(十八)强化技术服务保障。完善优化全省农机化技术专家库,使专家库覆盖农机化、农业工程、农业经济、种植、畜牧、土肥、食用菌、物联网等方面人才;注重发挥专家团队的作用,参与农机化项目论证、评审、验收及政策调研制定等,为各地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解决推进农机化工作中碰到问题与困难。
(十九)强化绩效奖励保障。继续争取农机购置补贴绩效奖励经费,力争超过700万元,保障基层农机部门更好地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时,进一步优化绩效奖励经费安排因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二十)健全补贴工作机制。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机制,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方式。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补贴产品风险异常防控、提醒和报告机制,对异常情况及时跟踪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建立健全违规行为处理机制,加强与公安经侦部门合作,加大对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理,促进市场各主体规范参与政策实施。建立健全补贴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开展农机质量专项督导和用户使用满意度调查,引导购机户购买优质农机产品。健全完善补贴产品抽查核实机制,推动各地政府牵头组织除财政、农机部门外的第三方开展补贴产品抽查核实,逐步推广实施社会第三方补贴产品抽查核实。
(二十一)强化舆论支持。做好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围绕农机化重点工作,着重宣传农机化政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改革创新举措等,围绕重点农时季节,着重宣传农机化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为推进农机化发展提供有力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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