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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探索实施中小型农业机械金融租赁

赵红彬 2016年04月18日

  近年来,江苏省各级农机部门积极开展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15年6月,通过农机部门的“牵线搭桥”,江苏省江南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采取售后回租的方式,成功向常州市金坛区唐丰农机专业合作社注资150万元,签订江苏第一份农机金融租赁合同。无独有偶,苏州农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2015年推出“农机租赁易”融资租赁产品,在张家港、昆山等地颇受欢迎。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文件明确:推动组建服务“三农”的融资租赁公司,鼓励开展面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租赁业务,解决农业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更新资金不足问题。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农机的实际使用者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随着金融租赁业的快速发展,金融租赁如何应用于中小型农业机械成为江苏农机人思考探索的新课题。

  问题之一,中小型农机怎样开展金融租赁业务?

  江苏农业机械以中小型为主,单机价值不高,以十几万、二十几万为主,为非典型金融租赁产品,不能直接应用大型机械设备金融租赁操作模式。江苏根据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生产规模化程度较高,往往批次购置多种类农业机械这一实际,提出不同类型多个机械组合融资的新模式。金坛唐丰农机专业合作社融资150万元用于购置4台粮食烘干机、7台联合收割机、2台高效植保机、7台拖拉机、1台乘坐式插秧机及建设粮食烘干、精米加工房等。

  问题之二,经济发达地区农机金融租赁有无需求?

  通过在全省随机选择的100家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调研结果显示,89%的农机专业合社或家庭农场有贷款需求,需求高于100万元的超过61%。目前已实施金融租赁业务的常州市金坛区、张家港市、昆山市地区恰恰在全国都属于经济较发达地区。调研显示,金融租赁公司对进入农机行业也有较高热情,江苏更多的金融租赁公司正在积极与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进行接触、商洽。

  问题之三,公共财政如何借助金融租赁发力,促进农机化发展?

  相比一般的信用贷款,金融租赁“融资贵”的问题更加突出。上述江南金融租赁公司和唐丰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业务中,约定租金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3%,合同租赁利率达8.5%,同时合同约定扣除10%的风险保证金(15万元)。计算下来,合作社实际使用资金135万元,27个月共支付融资成本237646元。降低农民融资成本是公共财政需要考虑的问题。江苏兴化市已连续5年对农民贷款购置农业机械给予财政补息,苏州市也提出政府采用贴息办法对农民购置农业机械实施政策扶持。目前,农业部实施的农业机械金融租赁项目试点采取的也是财政贴息的支持方式。除贴息外,政府还可通过风险补偿、奖励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对农业机械化支持力度。

  问题之四,金融租赁农机物权转移如何简化?

  无论是直租还是回租,都牵扯到农机所有权转移的问题。江苏农机品种较多,管理的方式也不一样,有的需要注册登记,有的不需要注册登记。简化农机所有权转移,保障金融租赁农机所有权、使用权即符合法律规范,又方便市场运营,也是农机金融租赁要考虑的实际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受理并办理金融租赁机械设备的登记、公示、确认等有关手续,依法明晰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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