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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6年全省农机化工作要点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03月07日

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农机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农机发〔2016〕1号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中心,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6年全省农机化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各地、各部门依据工作要点,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工作衔接、任务分解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2016年农机化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2月16日

2016年全省农机化工作要点

  工作思路: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省农村工作会议、农机化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一条主线(提升农机化水平,助推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突出一个重点(农机化重大项目),培育一个载体(新型农机经营主体),强化一个保障(农机公共服务能力),主推“十大”农业机械化技术,实施“十大”农机化重点项目,推动全省农业机械化全面、全程、高质、高效发展,为“十三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力支撑。

  工作目标:农机总动力达到265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2%,农机经营总收入达到121亿元。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机制

  1.积极落实补贴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5亿元,落实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350万元,确保补贴资金安全高效实施,及时兑付。(责任主体:局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

  2.创新完善补贴工作新机制。围绕全省农机化水平提升,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以“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为方向,进一步完善政策实施机制。优化工作程序,继续探索分类补贴新机制,不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努力提升政策实施水平和服务水平。(责任主体:局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

  3.加强补贴工作监管。坚持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落实延伸绩效考核,强化廉政警示教育,加强工作监管,确保政策廉洁规范落实。(责任主体:局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配合单位:局纪检监察室)

二、开展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

  4.提升全程机械化示范水平。在十大农业全程机械化模式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加快推广应用,大力创建小麦、玉米、水稻、油菜、果业、畜牧养殖、蔬菜、茶叶、薯类、食用菌等十大类23个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责任主体:局科技质量处;配合单位:管理法规处、省农机技术推广站)

  5.提升丘陵山地和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狠抓丘陵山地机械化突破和优势特色产业机械化示范,主推主导产业全程机械化技术、优势特色产品生产加工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新机具,加快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加快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责任主体:局科技质量处;配合单位:管理法规处、省农机技术推广站)

  6.建设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好咸阳全国农机化示范区,扶持指导宝鸡市、三原县、靖边县争创全国农机化示范区,推进全面全程机械化。(责任主体:局计划财务处)

三、实施农机化重大项目

  7.实施农机深松整地项目。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强化行政推动措施,落实县乡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大深松补助政策和技术效果的宣传力度,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机补政策的作用,优先支持购置深松整地作业机具和大马力拖拉机。扶持建设一批深松整地作业服务组织,提高作业组织化程度。继续完善推广“整县推进”试点的成功做法,积极推广智能监测设备,加强作业质量监管。计划完成深松整地作业面积400万亩。(责任主体:局管理法规处;配合单位:局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

  8.实施保护性耕作项目。严格按照《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规范》和《保护性耕作关键技术要点》,推广四大关键技术,强化技术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全省计划新增保护性耕作示范面积12万亩。(责任主体:局科技质量处)

  9.实施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项目。继续按照“综合统筹,板块推进,持续发展,整体提升”的思路,以建立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万(千)亩示范田、建设完善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为依托,按照全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技术规范》,通过主推7项技术,力争使全省小麦、玉米、水稻三大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面积达到3050万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1%,重点区和禁烧区利用率达到97%以上。(责任主体:省农机技术推广站)

  10.实施新机具试验示范基地项目。加快五大农机新机具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明确目标,找准定位,高点规划,大胆创新,把基地打造成片区新机具试验基地、区域性新机具演示基地、农机社会化服务示范基地和农机系统应急抢险的生力军。重点引进试验示范能填补当地空白的新机具、新技术,加强机具库棚、培训教室、试验田建设,打造**流的新机具试验示范基地。积极探索运行管理机制,做到权责分明、责任到人,确保国有资产发挥作用、不流失。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基地建设任务。(责任主体:局科技质量处)

四、组织重要农时机械化生产

  11.提升农机作业水平。围绕春耕、“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提早动员部署,充分做好机具检修、机手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应急指挥调度,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推动机械化生产有序进行。计划完成主要粮食作物(小麦、玉米、水稻)机播面积2700万亩、机收面积2440万亩。(责任主体:局管理法规处)

  12.提升农机服务水平。强化重要农时农机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维修服务和供需衔接服务,提升农机跨区作业接待服务站服务能力;加强与公安交警、交通、气象和石油供应等部门配合,优化农机作业环境。(责任主体:局管理法规处)

五、提升农机服务创新能力

  13.培育农机新型服务组织。加大对农机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指导力度和机具库棚建设的扶持力度,培育农机作业、维修、销售、中介、租赁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打造一批农机“4S店”。有关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机作业补贴、农机金融租赁、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等财政支农政策优先在示范社中安排试点。深入开展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推出一批有完善基础设施、有良好运行机制、有健全财务制度、有较大服务规模、有显著综合效益的“五有”农机合作社。新增农机专业合作社80个。(责任主体:局管理法规处;配合单位:局计划财务处、安全监理处,省农机技术推广站)

  14.增强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积极参与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加快建设机耕道,改善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大力推进农机服务方式创新,进一步完善订单作业、托管作业、承包作业等服务模式,探索“机农合一”新机制,拓宽农机服务领域,通过规模化服务来弥补分散经营主体的不足。鼓励农机合作社与农机企业开展“企社共建”,与金融机构开展“银社对接”,实现合作共赢。(责任主体:局管理法规处;配合单位:局计划财务处)

  15.加快提升农机研发创新能力。加大农机研发能力提升和农机制造产业园建设,引进、扶持大型农机制造企业入驻产业园,支持企业建设农机研发中心,实施联合攻关,促进成果转化,提升农机研发创新能力,助推农机工业跨越发展。(责任主体:局科技质量处)

六、抓好农机安全生产

  16.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依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登记、检验,对农机驾驶人进行培训、考试。落实各级配套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免费核发牌证、免费检验和农机互助保险补贴“两免一补”政策,促进农机“三率”提高。(责任主体:局安全监理处、科技质量处)

  17.推进警监联合执法。积极争取财政、安监、公安、编制等部门支持,建立和完善县级警监联合执法机构,规范运行,发挥作用。(责任主体:局安全监理处)

  18.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以“创建平安农机,推进农业现代化”为主题,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巩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责任主体:局安全监理处)

  19.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执法大检查和隐患排查综合整治活动。重点抓好春耕、“三夏”“三秋”等农机集中作业时间,严厉打击农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拖拉机无交强险以及长时间疲劳驾驶、违规载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预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力争2016年全省农机登记率、检验率、持证率分别达到80%、80%、60%以上,农机事故和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农机事故。(责任主体:局安全监理处)

  20.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加强政策宣传,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不断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制度,加强监督,确保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责任主体:局安全监理处)

七、加强农机质量监督管理

  21.加强农机鉴定管理。认真贯彻农业部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加快修改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推广鉴定工作规范化管理,依法依规严格按照鉴定范围和鉴定大纲开展工作。(责任主体:省农机鉴定站)

  22.加强农机化标准体系建设。以农机作业质量、安全操作为重点,强化农机化标准的制修订和宣传贯彻,研究提出“十三五”农机化标准体系建设重点。(责任主体:局科技质量处)

  23.强化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认真受理和及时处理重大农机质量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重点农机产品质量跟踪调查,促进先进适用农机推广应用。(责任主体:省农机鉴定站)

八、强化自身能力建设

  24.认真抓好党的建设。认真落实省农机局党委《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见》,从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责任主体:局机关党总支)

  25.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廉政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加强廉洁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更大成效。(责任主体:局纪检监察室)

  26.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巩固和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加强纪律作风整顿,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补足精神之“钙”,筑牢精神之“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完善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工作监督检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践行“三严三实”的能力和水平。(责任主体:局办公室;配合单位:局机关党总支、局纪检监察室)

  27.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干部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的能力。加大农机行政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责任主体:局管理法规处;配合单位:局安全监理处、科技质量处)

  28.大力开展农机化大培训。围绕法律法规、行政管理、农机化业务知识,依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大专院校以及农机行业资深专家等资源,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分级培训、条块结合,开展理论学习、现场观摩以及兄弟省市学习交流等活动,打造一支善于管理、甘于奉献的农机化管理人才队伍,全面提升各级农机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抓好省、市、县三级年度备案制度落实,对取得《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教学、培训条件、管理制度落实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强化教学管理,改进培训方式,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培训效果。(责任主体:局科技质量处)

  29.加快农机信息化建设。促进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完善农机化生产信息服务平台,探索建立“互联网+农机服务”新模式,**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努力扩大农机化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媒体凝聚力量、推动工作的积极作用,营造农业机械化发展良好氛围。(责任主体:局办公室)

  30.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抓好“文明行业示范点”和省级“文明单位”创建,以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为基本力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践行农业精神,服务“三农”事业。积极开展机关经常性文体活动,进一步活跃职工精神文化生活,陶冶情操,增强凝聚力,建设和谐机关。继续改善机关环境,加强机关正规化建设。(责任主体:局机关党总支;配合单位:局办公室、局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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