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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印发2016年农机化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6年03月02日

关于印发2016年广西农机化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农机办〔2016〕12号

各市、县(区)农机局(农委、农业局):

  为加强我区农机化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实施细则》、《广西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广西农业机械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自治区农机局制定了《2016年广西农机化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6年2月25日

2016年广西农机化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区农机化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实施细则》、《广西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广西农业机械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农业机械化向高质、高效发展提速,农机作业领域向全程、全面发展提速的新常态,着力构建和完善包括试验鉴定、质量投诉监督、维修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在内的农机化质量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不断强化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售后服务质量管理,全面提升农机化质量管理服务水平,促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健康较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努力实现我区农机化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方案可行、宣传有力、落实到位、水平提高、效果明显。鉴定检测工作的企业满意率达到95%以上,力争全区农机质量投诉举报反馈率达到100%,重大农机质量投诉案件和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集中整治和专项检查整治后产品合格率90%以上;完成1种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完成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汇编;制定农机维修网络布局规划,完成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站、培训鉴定基地申报和重新审核工作;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企业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逐步建立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信息、维修信息、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管理系统。

  三、重点工作

  (一)重点推进农机化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1.健全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以各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为依托,继续加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运行机制,建立广西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全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由区局科教质量处牵头协调,广西农机鉴定站具体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农机维修管理体系。以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为主要力量,构建自治区、市、县三级农机维修管理体系,明确分管领导和科(股),落实人员和职责,制定农机维修网络布局规划。初步建立广西农机维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区统筹管理。全区农机维修管理工作由区局监督管理处负责。

  3.建立健全农机职业技能鉴定体系。以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为主要力量,以各级农机校(机电工程学校)为依托,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和培训鉴定基地,探索建立农机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区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统一谋划。全区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管理由区局人事处具体负责。

  (二)重点推进农机化质量管理工作

  1.加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按照《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投诉监督机构人员培训,及时、高效、公正处理质量投诉案件,定期分析、汇总和上报投诉信息;按照《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要求,组织开展水稻插秧机质量调查工作,周密组织调查活动,科学分析调查结果;结合“3·15”活动,组织开展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宣传,提高农机生产者的质量意识、农机经销者的诚信意识、农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开展农机质量集中整治和专项检查,有效整顿农机流通市场秩序;开展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促进生产企业强化质量管理,督促销售企业提高售后服务质量。

  2.完善农机试验鉴定管理。制定完善农机试验鉴定有关制度,增强制度规定的协调性、时效性。强化农机鉴定管理,组织开展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监督检查;组织制(修)订农机鉴定标准和大纲,推进省级鉴定能力认定工作;规范开展部级农机推广鉴定、省级农机鉴定和可靠性试验、委托检验,定期监督检查等工作,做强农机试验鉴定品牌;强化获得推广鉴定证书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

  3.加强农机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农机化发展需求,在汇编现有标准基础上,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加快农机作业质量、维修质量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优化标准体系。结合农机合作社等农机化项目实施,加强标准的示范推广,不断提高农机化标准化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农机化质量工作服务。

  4.加强农机维修管理工作。落实《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加强维修网点规范化管理。结合农机质量集中整治和专项检查,开展农机维修网点资质、从业人员资格检查,积极培育和规范农机维修市场,促进农机维修技术和设备更新,充分调动农机企业、维修网点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积极性。结合扶持农机合作社项目建设,强化维修车间建设,增强农机合作社维修服务能力,打造农机维修服务品牌。不断提升维修技术水平,保证农机维修质量,维护农机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机良好的使用技术状态。

  5.强化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围绕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站资格审查和考评,按标准和审批程序确定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培训鉴定基地。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质量督导员的资格认证和诚信档案。不断拓展职业技能开发范围。在继续做好农机修理工、拖拉机驾驶员、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和农机营销员等农机行业主体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水稻插秧机、甘蔗收获机、机动植保机和农产品加工机械操作工,以及农机技术指导(推广)员、农机检验员和农机服务经纪人等新型职业(工种)的培训鉴定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机职业学校在校生“双证制”和教师“双证制”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

  1-3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动员到位。

  (二)组织实施

  全年组织开展农机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维修网点资格审查和到期换证、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

  3-4月,组织开展农机化质量管理人员培训。

  3-5月,组织开展“3·15”农机化质量宣传、集中整治和专项检查;建立农机质量鉴定网站和农机质量投诉信息报送系统。

  3-10月,组织落实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农机维修管理、农机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建设,建立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维修管理、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管理系统。

  3-10月,组织开展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

  4-10月,组织开展农机质量调查工作。

  (三)督促检查和考核

  区局组织开展1次以上督促检查,适时召开阶段性工作研讨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及做法。

  11-12月,区局组织对全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农机维修管理、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区局成立自治区农机化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农机化质量管理有关工作。各市、县(区)农机局(农委)要充分认识农机化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农机化质量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全程抓好农机化质量管理工作;各级农机局(农委、农业局)办公室、人事、财务等部门,农机化技术推广、农机监理等机构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开展农机化质量管理的各项工作,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各市、县农机局(农委、农业局)和承担各项农机化质量管理工作任务的科室(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及时制定详细工作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确保按照工作进度要求,高质量完成农机化质量管理工作。

  (三)健全机制,规范运行。建立健全区、市、县三级农机化质量管理体系,构建管理、监督、执法、服务、应急“五位一体”的农机化质量管理运行机制,实现农机化质量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区、市、县农机局(农委、农业局)要上下联动,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加大农机化质量管理工作力度。

  (五)高效廉洁,提升能力。开展农机化质量管理工作,要坚持做到遵章守纪、客观公正、廉洁高效,严禁向企业收取费用,严禁给企业和农民增加负担。加强农机化质量管理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农机化质量管理工作能力。

  (六)加强宣传,总结经验。认真研究农机化质量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及时总结农机化质量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加大新闻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机化质量管理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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