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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开展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分类归档工作的通知

2016年02月29日

各师农业(机)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兵团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机械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农业部有关要求,我局拟开展2016年兵团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类归档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条件

  1.报送产品必须在《2015-2017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内(详见附件1);

  2.生产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

  3.报送产品必须获得省级或部级推广鉴定证书,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16年12月31日之后;

  4.报送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5.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或市场质量监督抽查中,已列入不合格的产品名单企业不得申报;

  6.被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和企业不得申报。

  二、申报时间

  第一批:2016年3月1日—2016年3月10日

  第二批: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10日

  第三批:2016年10月11日—2016年10月20日

  由生产企业自愿申报。

  三、申报资料

  1.生产企业需提交报送产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报告、产品照片(前、后、侧方向各1张,机具铭牌特写1张)、以及生产企业承诺和营业执照,以上材料报送需真实、有效、完整,经盖章扫描后报送电子版;

  2.《2015-2017年兵团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汇总表》填写信息需真实、有效、完整,不需打印扫描,直接报送excle电子版;

  3.以上申报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兵团农业局。同时,需致函传真至我局,确认相关产品信息已报送。

  四、相关要求

  1.生产企业、产品名称、机具型号等相关信息须填写完整准确,须与推广鉴定证书完全一致。

  2.必须如实填写有关产品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不填报产品信息者视为自动放弃在兵团的分类归档。若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确分类归档的,后果自负。对存在弄虚作假,故意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该企业产品的补贴资格,并由企业承担一切责任。

  3.所有产品材料了报送均采用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无需生产企业的来人报送或邮寄纸质材料。

  五、其它事宜

  申报资料报送至兵团农业局,联系人:李智勇;联系电话:0991-2896927;电子邮箱:btnjbt@sina.com。

  附件:1.2015-2017年兵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品目范围。2.2015-2017年新疆兵团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汇总表(2016年度)。3.2016年生产企业产品归档承诺书。


  附件:2016年生产企业产品归档承诺书

  本生产企业名称为:

  按照通知要求自愿参加此次新疆兵团产品信息分类归档,认真核对了报送的产品信息。经确认,我公司生产产品符合此次归档要求,报送产品共有个,详见《2015-2017年新疆兵团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汇总表(2016年度)》。我公司承诺:

  1、报送的《2015-2017年新疆兵团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汇总表(2016年度)》产品信息中所属品目、基本配置及产品参数,均与推广鉴定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原件一致;

  2、提供的营业执照、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扫描件材料均与原件一致;

  3、提供的所有信息均准确无误,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信息有误或违反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规定,给国家补贴资金和农民利益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承担一切责任,负责追回资金,承担相应损失,接受相应处罚;

  4、对误归入补贴额较高档次的本企业产品,将在归档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兵团农机化主管部门,如不报告,可以直接取消本企业所有产品的补贴资质,所引起经济纠纷和损失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农机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农机生产企业全称(加盖公章):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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