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2016年第五批(补充)部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通报
农机鉴〔2017〕2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鉴定,山东雷一重工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原:山东纽何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9种产品(见附件)通过部级推广鉴定,核发推广鉴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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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7年2月24日
附件:
农业部农机推广鉴定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6年第五批(补充)
序号 | 生产厂名称 | 产品名称 | 产品型号 | 所属品目 | 有效期 | 鉴定机构 |
1 | 山东雷一重工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原:山东纽何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轮式拖拉机 | 宁拖404(原:宁拖迪尔404) | 轮式拖拉机 | 2021/12/31 |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
2 | 山东雷一重工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原:山东纽何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轮式拖拉机 | 宁拖404A(原:宁拖迪尔404A) | 轮式拖拉机 | 2021/12/31 |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
3 | 山东雷一重工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原:山东纽何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轮式拖拉机 | 宁拖484(原:宁拖迪尔484) | 轮式拖拉机 | 2021/12/31 |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
4 | 山东雷一重工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原:山东纽何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轮式拖拉机 | 宁拖554(原:宁拖迪尔554) | 轮式拖拉机 | 2021/12/31 |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
5 | 山东雷一重工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原:山东纽何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轮式拖拉机 | 雷一1254(原:NIUHELAN1254) | 轮式拖拉机 | 2021/12/31 |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
6 | 山东雷一重工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原:山东纽何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轮式拖拉机 | 雷一1404(原:NIUHELAN1404) | 轮式拖拉机 | 2021/12/31 |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
7 | 山东雷一重工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原:山东纽何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轮式拖拉机 | 雷一1554(原:NIUHELAN1554) | 轮式拖拉机 | 2021/12/31 |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
8 | 山东雷一重工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原:山东纽何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轮式拖拉机 | 雷一704(原:NIUHELAN704) | 轮式拖拉机 | 2021/12/31 |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
9 | 山东雷一重工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原:山东纽何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轮式拖拉机 | 雷一1354(原:NIUHELAN1354) | 轮式拖拉机 | 2021/12/31 |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
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审核通过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6年第五批补充
农机鉴〔2017〕16号
各有关单位:
2016年12月22日,我站发布《关于2016年第五批部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公示》(农机鉴〔2016〕162号)。公示期间收到举报信,反映山东纽何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9种产品企业名称及产品型号涉嫌商标侵权。现该企业已变更完成企业名称及产品型号,按照有关规定,拟对山东雷一重工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原:山东纽何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9种产品(见附件)颁发推广鉴定证书。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2017年2月10日至2月16日17:00止。
二、公示期间,请生产企业认真核对附件中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所属品目等相关信息是否准确,若与营业执照和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不一致,应于2017年2月16日前,由企业提供简要说明和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bujibaogao@126.com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鉴定四室。
三、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产品的信息或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我站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四、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本批次产品特别是对反映问题的产品进行认真梳理核实,形成本批次发证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010-59199153,传真:010-59199062,电子邮箱:bujibaogao@126.com。通讯方式: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邮编:100122,收件人:鉴定四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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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7年2月10日
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审核通过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6年第五批)
农机鉴[2016]16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及部分具有部级能力的农机鉴定机构鉴定,约翰迪尔(宁波)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108家企业生产的292种产品(见附件1)通过部级推广鉴定,拟颁发推广鉴定证书。拟对宁波世金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5种产品撤销推广鉴定证书(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2016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17:00止。
二、公示期间,请生产企业抓紧认真核对附件1中相关信息是否准确,主要是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所属品目等,若与营业执照和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不一致,应于2016年12月28日前,由企业提供简要说明和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bujibaogao@126.com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鉴定四室。
三、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产品的信息或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我站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四、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本批次产品特别是对反映问题的产品进行认真梳理核实,经审核批准后形成本批次发证、撤证产品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010-59199153,电子邮箱:bujibaogao@126.com,传真:010-59199062。通讯方式: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邮编:100122,收件人:鉴定四室。
附件:1.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审核通过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6年第五批) 2.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审核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6年第五批)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6年12月22日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6年第四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及部分具有部级能力的农机鉴定机构鉴定,江苏四达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生产的139种产品(见附件1)通过部级推广鉴定,核发推广鉴定证书。
经审核,同意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61种产品(见附件2)更换推广鉴定证书。
特此通报。
附件:1.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6年第四批) 2.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换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6年第四批)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6年10月20日
农机鉴〔2016〕12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及部分具有部级能力的农机鉴定机构鉴定,江苏四达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46家企业生产的140种产品(见附件)通过部级推广鉴定,拟颁发推广鉴定证书。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2016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17:00止。
二、公示期间,请生产企业抓紧认真核对附件中相关信息是否准确,主要是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所属品目等,若与营业执照和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不一致,应于2016年10月17日前,由企业提供简要说明和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bujibaogao@126.com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鉴定四室。
三、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产品的信息或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我站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四、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本批次产品特别是对反映问题的产品进行认真梳理核实,经审核批准后形成本批次发证产品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徐峰,联系电话:010-59199153,电子邮箱:bujibaogao@126.com,传真:010-59199062。通讯方式: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邮编:100122,收件人:鉴定四室。
附件:农业部农机推广鉴定审核通过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6年第四批)点击下载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6年10月11日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2016年第三批部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公示
农机鉴〔2016〕8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及部分具有部级能力的农机鉴定机构鉴定,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生产的56种产品(见附件)通过部级推广鉴定,拟颁发推广鉴定证书。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2016年7月5日至7月11日17:00止。
二、公示期间,请生产企业抓紧认真核对附件中相关信息是否准确,主要是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所属品目等,若与营业执照和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不一致,应于2016年7月11日前,由企业提供简要说明和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bujibaogao@126.com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检验四室。
三、公示期间,如对其他企业公示产品的信息或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咨询、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我站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我们对反映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四、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本批次产品特别是对反映问题的产品进行认真梳理核实,经审核批准后形成本批次发证产品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徐峰电话:010-59199153电子邮箱:bujibaogao@126.com传真:010-59199062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邮编:100122收件人:检验四室。
附件: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审核通过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6年第三批).xls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6年7月5日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2016年第二批部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通报
农机鉴〔2016〕4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及部分具有部级能力的农机鉴定机构鉴定,河北神耕机械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生产的46种产品(见附件1)通过部级推广鉴定,核发推广鉴定证书。
经审核,同意潍坊金傲野拖拉机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的43种产品(见附件2)更换推广鉴定证书。
特此通报。
附件:1.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6年第二批)
2.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换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6年第二批)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6年4月11日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2016年第二批部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公示
农机鉴〔2016〕3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及部分具有部级能力的农机鉴定机构鉴定,河北神耕机械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生产的46种产品(见附件1)通过部级推广鉴定,拟颁发推广鉴定证书。经审核,12家企业的43种产品(见附件2)符合换证要求,拟换发推广鉴定证书。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2016年3月31日至4月7日17:00止。
二、公示期间,请生产企业抓紧认真核对附件1、2中相关信息是否准确,主要是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所属品目等,若与营业执照和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不一致,应于2016年4月7日前,由企业提供简要说明和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bujibaogao@126.com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检验四室。
三、公示期间,如对其他企业公示产品的信息或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咨询、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我站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我们对反映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四、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本批次产品特别是对反映问题的产品进行认真梳理核实,经审核批准后形成本批次发证、换证产品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徐峰联系电话:010-59199153,电子邮箱:bujibaogao@126.com,传真:010-59199062通讯方式: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邮编:100122收件人:检验四室
附件:1.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审核通过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6年第二批)
2.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审核通过换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6年第二批)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6年3月31日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2016年第一批部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通报
农机鉴〔2016〕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台州金湖机电有限公司等56家企业生产的226种产品(见附件1)通过部级推广鉴定,核发推广鉴定证书;经审核,对2家企业的4种产品(见附件2)换发推广鉴定证书。
特此通报。
附件:1.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6年第一批)。2.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换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6年第一批)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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