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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6年第三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分类归档公示

天津市农机办 2016年11月29日

  津农机管〔2016〕140号

  天津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三批)公示期已结束,我办组织专家针对期间收集的反馈意见,对部分产品归档信息进行了更正,现予发布。

  附件:天津市2016年第三批农机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点击下载

  天津市农机办

  2016年11月28日


  津农机管〔2016〕135号

  根据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开展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分类归档(第三批)工作的通知》(津农机管〔2016〕122号)要求,我办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产品归档信息进行评审、整理,形成了《天津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三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16年11月17日-11月24日。同时,我办将评审情况说明如下:

  一、评审结果

  企业申报的产品归档结果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决定予以归档的产品:经审查品目和推广鉴定检验报告等信息,可以确定产品所属品目、档次的,归入相应档次。

  (二)决定不予归档的产品,为未列入我市2016年补贴范围。

  (三)暂不归档的产品,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申报材料不完整。如未提供鉴定机构发布品目及品目信息与补贴品目要求不符。

  2.关键归档参数缺失。如部分鉴定机构通过网站发布的检验报告信息,或产品检验报告中没有归档参数,同时企业未提交原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补贴率存在畸高风险的产品。

  二、相关要求

  请各农机生产企业认真核对相关公示信息,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意见。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对公示稿进行认真核对,并在补贴销售前负责确认补贴产品归档档次的准确性。

  (一)对本企业或其他企业产品已归档产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办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公正合理。个人反映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我办将对反映人的信息保密。

  (二)对公示稿中不予归档、暂不归档的产品如有异议的,须由企业提供说明材料,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公示期内将说明材料寄送我办装备管理处,非纸质材料不予受理。

  对于报送虚假不实信息的企业,一经核实,我办将取消其所有产品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我办对有关各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将认真研究处理。

  三、其他

  生产企业应在公示期内主动报告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漏报。归档正式结果发布后,归档不合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人:王全兴

  电话:022-87895311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科研东路8-B1-3

  邮政编码:300192

  附件:天津市2016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公示

  天津市农机办

  2016年11月17日


  津农机管〔2016〕122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相关文件要求,我办已于今年组织了两批补贴产品信息分类归档工作,现决定组织开展本年度第三批补贴产品信息分类归档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类归档产品范围

  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范围(见附件1),已纳入我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第一批(上)、第一批(下)和第二批的产品,无需重复归档。

  二、分类归档产品基本条件要求

  (一)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有效期执行农业部第2282号公告有关规定)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暂未获得部级推广鉴定证书,已通过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部级农机推广鉴定审核并发布通报,推广鉴定结论为通过的产品,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2号),视同为取得部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二)被农业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暂停、取消补贴资格的,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除外。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归档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完整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企业全部产品补贴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企业自主承担。

  三、分类归档产品报送材料和填写要求

  生产企业必须如实填写有关材料,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因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确分类归档的,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一)生产企业填写“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登记汇总表”电子版本文件(*.xls格式,详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我办指定电子邮箱,无需报送纸质文件。“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登记汇总表”填写要求:

  1.表格可增加行填写,不得删除列,严禁合并单元格,表内字体为宋体,字号12;

  2.机具大类、小类、品目、分档名称严格按照“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所确定的内容填写;

  3.生产企业、产品名称、机具型号填写完整准确,要与推广鉴定证书一致;

  4.配置和参数按照“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范围”所规定的形式,依据推广鉴定报告填写;

  5.功率必须为数字,严禁填写单位,配套动力无需填写,可以为空;

  6.企业所属省份不可以为空;

  7.“鉴定证书有效期至”按照推广鉴定证书填写,格式为“年-月-日”,如:2018-10-25;

  8.所有产品信息汇总在同一个电子表内;

  9.机具品目+生产企业+机具型号不能重复;

  10.表格所有填写内容中都不能包含单引号、双引号、分号、回车、数据库敏感字符等特殊字符,其它非中英文字符,必须是英文下的半角格式;

  11.**终报送文件版本必须为“*.xls”格式文件,其他格式文件一律不予受理;

  12.报送文件命名规则为“XX企业.xls”,其中:“XX企业”请填写企业全称,要与推广鉴定证书一致。

  (二)推广鉴定证书品目信息证明材料。

  生产企业向推广鉴定证书发证机关咨询,获取推广鉴定证书发证机关公布鉴定信息网址,找到本企业相关产品品目公布信息,截屏打印并加盖本企业公章,向我办报送纸质材料,无需报送电子材料。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2号),推广鉴定证书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名称、生产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所属品目、证书编号、有效期、鉴定机构等。

  (三)检验报告复印件。

  生产企业复印相关产品检验报告(无需提供推广鉴定报告),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向我办报送纸质材料,无需报送电子材料。

  以上纸质申报材料请按照型号分别装订(订书钉简装即可,无需胶装、封皮、封底等装订),请勿将本企业全部产品装订在一起。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6年11月3日至11月10日,电子材料以邮箱收到日为准,纸质材料以寄送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邮箱地址:NJJJDGLCH@163.COM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科研东路8-B1-3

  邮件收件人:天津市农机办装备管理处王全兴

  联系电话:022-87895311。

  附件:  1.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范围点击下载  2.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登记汇总表点击下载

  天津市农机办

  2016年11月3日


  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发布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二批的通告

       天津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二批)公示期已结束,我办组织专家针对期间收集的反馈意见,对部分产品归档信息进行了更正,现予发布。

  附件:2016第二批信息表.xls

  天津市农机办

  2016年7月28日


  津农机管〔2016〕80号

  天津市农机办关于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第二批)的公示

  根据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开展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分类归档(第二批)工作的通知》(津农机管〔2016〕55号)要求,我办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产品归档信息进行评审、整理,形成了《天津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二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16年7月14日-7月22日。同时,我办将评审情况说明如下:

  一、评审结果

  企业申报的产品归档结果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决定予以归档的产品:经审查品目和推广鉴定检验报告等信息,可以确定产品所属品目、档次的,归入相应档次。

  (二)决定不予归档的产品,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未列入我市2016年补贴范围;

  2.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产品;

  3.被农业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暂停、取消补贴资格的,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

  4.相关质监部门抽检通报为不合格的产品。

  (三)暂不归档的产品。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申报材料不完整。如未提供鉴定机构发布品目、没有提交检验报告纸质文件。

  2.关键归档参数缺失。产品检验报告中没有归档参数,同时企业未提交原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相关要求

  请各农机生产企业认真核对相关公示信息,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意见。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对公示稿进行认真核对,并在补贴销售前负责确认补贴产品归档档次的准确性。

  (一)对本企业或其他企业产品已归档产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办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公正合理。个人反映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我办将对反映人的信息保密。

  (二)对公示稿中不予归档、暂不归档的产品如有异议的,须由企业提供说明材料,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公示期内将说明材料寄送我办装备管理处,非纸质材料不予受理。

  对于报送虚假不实信息的企业,一经核实,我办将取消其所有产品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我办对有关各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将认真研究处理。我办谢绝农机生产企业的来人来访。

  三、其他

  生产企业应在公示期内主动报告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漏报。归档正式结果发布后,归档不合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人:王全兴

  电话:022-87895311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科研东路8-B1-3

  邮政编码:300192

  附件:天津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公示稿(第二批)80号文件附件天津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公示稿(第二批).xls

  天津市农机办

  2016年7月14日


  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开展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分类归档(第二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相关文件要求,我办已于今年上半年组织了第一批补贴产品信息分类归档工作,现决定组织开展本年度第二批补贴产品信息分类归档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类归档产品范围

  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范围(见附件1),已纳入我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第一批(上)和第一批(下)的产品,无需重复归档。

  二、分类归档产品基本条件要求

  (一)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有效期执行农业部第2282号公告有关规定)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暂未获得部级推广鉴定证书,已通过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部级农机推广鉴定审核并发布通报,推广鉴定结论为通过的产品,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2号),视同为取得部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二)被农业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暂停、取消补贴资格的,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除外。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归档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完整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企业全部产品补贴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企业自主承担。

  三、分类归档产品报送材料和填写要求

  生产企业必须如实填写有关材料,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因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确分类归档的,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一)生产企业填写“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登记汇总表”电子版本文件(*.xls格式,详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我办指定电子邮箱,无需报送纸质文件。“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登记汇总表”填写要求:

  1.表格可增加行填写,不得删除列,严禁合并单元格,表内字体为宋体,字号12;

  2.机具大类、小类、品目、分档名称严格按照“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所确定的内容填写;

  3.生产企业、产品名称、机具型号填写完整准确,要与推广鉴定证书一致;

  4.配置和参数按照“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范围”所规定的形式,依据推广鉴定报告填写;

  5.功率必须为数字,严禁填写单位,配套动力无需填写,可以为空;

  6.企业所属省份不可以为空;

  7.“鉴定证书有效期至”按照推广鉴定证书填写,格式为“年-月-日”,如:2018-10-25;

  8.所有产品信息汇总在同一个电子表内;

  9.机具品目+生产企业+机具型号不能重复;

  10.表格所有填写内容中都不能包含单引号、双引号、分号、回车、数据库敏感字符等特殊字符,其它非中英文字符,必须是英文下的半角格式;

  11.**终报送文件版本必须为“*.xls”格式文件,其他格式文件一律不予受理;

  12.报送文件命名规则为“XX企业.xls”,其中:“XX企业”请填写企业全称,要与推广鉴定证书一致。

  (二)推广鉴定证书品目信息证明材料。

  生产企业向推广鉴定证书发证机关咨询,获取推广鉴定证书发证机关公布鉴定信息网址,找到本企业相关产品品目公布信息,截屏打印并加盖本企业公章,向我办报送纸质材料,无需报送电子材料。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2号),推广鉴定证书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名称、生产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所属品目、证书编号、有效期、鉴定机构等。

  (三)检验报告复印件。

  生产企业复印相关产品检验报告(无需提供推广鉴定报告),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向我办报送纸质材料,无需报送电子材料。

  以上纸质申报材料请按照型号分别装订(订书钉简装即可,无需胶装、封皮、封底等装订),请勿将本企业全部产品装订在一起。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6年6月1日至6月15日,电子材料以邮箱收到日为准,纸质材料已寄送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邮箱地址:NJJJDGLCH@163.COM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科研东路8-B1-3

  邮件收件人:天津市农机办装备管理处王全兴

  联系电话:022-87895311。

  附件:1.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范围附件1: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范围.xls    2.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登记汇总表附件2: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登记汇总表.XLS

  天津市农机办

  2016年5月27日


  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发布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一批(下)的通告

  天津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一批下)公示期已结束,我办组织专家针对期间收集的反馈意见,对部分产品归档信息进行了更正,现予发布。

  2016第一批(下)2016.5.23信息表发布版.XLS

  天津市农机办

  2016年5月23日


  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发布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一批(上)的通告

  天津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一批上)公示已结束,我办组织专家针对公示期间收集的反馈意见,对部分产品归档信息进行了更正,现予发布。第一批其他产品现正抓紧修订,将于近期发布。

        2016第一批(上)2016.5.6信息表发布版.xls

  天津市农机办

  2016年5月6日

  


天津市农机办关于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第一批)的公示

津农机管〔2016〕34号

  根据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开展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分类归档(第一批)工作的通知》(津农机管〔2016〕5号)要求,我办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产品归档信息进行评审、整理,形成了《天津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一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16年3月29日-4月7日。同时,我办将评审情况说明如下:

  一、评审结果

  企业申报的产品归档结果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决定予以归档的产品:经审查品目和推广鉴定检验报告等信息,可以确定产品所属品目、档次的,归入相应档次。

  (二)决定不予归档的产品,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未列入我市2016年补贴范围;

  2.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产品;

  3.被农业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暂停、取消补贴资格的,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

  4.相关质监部门抽检通报为不合格的产品;

  (三)暂不归档的产品。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申报材料不完整。如未提供鉴定机构发布品目、检验报告信息的具体网址,且没有提交检验报告纸质文件。

  2.关键归档参数缺失。如部分鉴定机构通过网站发布的检验报告信息,或产品检验报告中没有归档参数,同时企业未提交原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相关要求

  请各农机生产企业认真核对相关公示信息,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意见。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对公示稿进行认真核对,并在补贴销售前负责确认补贴产品归档档次的准确性。

  (一)对本企业或其他企业产品已归档产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办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公正合理。个人反映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我办将对反映人的信息保密。

  (二)对公示稿中不予归档、暂不归档的产品如有异议的,须由企业提供说明材料,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公示期内将说明材料寄送我办装备管理处,非纸质材料不予受理。

  对于报送虚假不实信息的企业,一经核实,我办将取消其所有产品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我办对有关各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将认真研究处理。我办谢绝农机生产企业的来人来访。

  三、其他

  生产企业应在公示期内主动报告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漏报。归档正式结果发布后,归档不合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人:王全兴

  电话:022-87895311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科研东路8-B1-3

  邮政编码:300192

  附件:天津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一批)

  天津市农机办

  2016年3月29日


天津市2016年农机补贴产品信息分类归档(第一批)工作通知

注意:天津市农机局1月20号发文公布了截至19日所收到的企业报送材料里,存在问题的公司名单,请各企业抓紧时间修改。

名单一的链接

名单二的链接

大概存在问题的名单如下:安徽安凯金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顶呱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湖北玉柴发动机有限公司 、华创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 、金湖县华能机电有限公司 、金湖县杰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宁夏崴骏车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山东华山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 、潍坊三农机械有限公司 、邢台鑫胜达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程阳机电有限公司 、重庆宏美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科业动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舰帏机械有限公司 、合肥光裕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新生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中科光电色选机械有限公司 、安阳市豫工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布勒索特克斯光电设备(合肥)有限公司 、沧州田霸农机有限公司 、长沙恒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邯郸市升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合肥光裕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牧泽农牧机械有限公司 、河北省宁晋县陆风制动装置有限公司 、河北兴华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河南沃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企业" 、江苏威迪农业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宇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云马农机制造有限公司 、江阴江达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金湖小青青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连云港巨龙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南昌赣翔机械有限公司 、南昌中天农机有限公司信息登记汇总表 、宁津县中发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鲁潍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山东瑞良烘干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苜邦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石家庄金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艾马仕科技有限公司x 、四川省苍溪农机制造有限公司 、天津瑞晟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潍坊福晟机械有限公司 、潍坊市鑫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潍坊潍瑞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徐州市海涛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盐城恒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沂南县中天机械有限公司 、重庆舰帏机械有限公司 、重庆展雄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宗申巴贝锐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企业

 


津农机管〔2016〕6号

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发布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分类归档(第一批)材料报送情况说明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开展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分类归档(第一批)工作的通知(津农机管〔2016〕5号),有关生产企业通过电子邮件报送了相关电子版文件,针对报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办现将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重申说明如下:

  一、报送材料下载地址

  必须从我办官方网站,天津农机信息网(www.tjnj.gov.cn)下载相关电子版本文件,自行制作的电子文件不予受理。**终报送文件版本必须为“*.xls”格式文件,其他格式文件一律不予受理。

  二、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登记汇总表填写注意事项强调说明

  (一)填写此表前,请仔细阅读《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开展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分类归档(第一批)工作的通知》(津农机管〔2016〕5号)(见本文下方),切勿盲目填写,导致数据错误,产品无法归档。

  (二)此表格内可增加行填写,不得删除列,严禁合并任何单元格,表内字体为宋体,字号12,表格单元格属性可设置为“自动换行”。

  (三)功率必须为数字,配套动力无需填入,可为空或“0”。

  (四)发证机关公布鉴定信息网址要填写详细网址,可直接(或下载相关附件)查询到相应产品的推广鉴定检测结果。切勿仅填写发证机关官网首页网址。

  同时,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2号)相关规定,鉴定机构要在本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将获证产品的照片、技术规格、检测结果等信息公开。我办将依据鉴定机构发布的信息,组织专家开展产品归档工作。

  三、其他

  (一)2016年1月19日-24日材料受理期间,每工作日我办将在天津农机信息网,公布上日材料受理和形式审查(审查仅对报送材料类型、格式等进行审查,报送内容不予审查)结果,请有关生产企业注意查看。若发现材料存在问题,可重新报送,我办以2016年1月24日前收到生产企业申报的**后一版为准。

  (二)我办谢绝产销企业一切形式的来人来访。

天津市农机办

2016年1月20日


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开展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分类归档(第一批)工作的通知

津农机管〔2016〕5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分类归档工作,我办决定组织开展本年度第一批补贴产品信息分类归档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类归档产品范围

  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范围(见附件1)。

  二、分类归档产品基本条件要求

  (一)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有效期执行农业部第2282号公告有关规定)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暂未获得部级推广鉴定证书,已通过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部级农机推广鉴定审核并发布通报,推广鉴定结论为通过的产品,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2号),视同为取得部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二)被农业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暂停、取消补贴资格的,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除外。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归档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完整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企业全部产品补贴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企业自主承担。

  三、分类归档产品报送材料和填写要求

  为提高分类归档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生产企业报送材料全部采用电子版文件报送,无须提供纸质材料。生产企业只需填写“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登记汇总表”电子版本文件(*.xls格式,详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我办指定电子邮箱。

  填写要求:

  (一)企业必须如实填写有关产品和企业联系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确分类归档的,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二)填写“天津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登记汇总表”电子版本注意事项:

  1.表格可增加行填写,不得删除列,严禁合并单元格,表内字体为宋体,字号12;

  2.机具大类、小类、品目、分档名称严格按照“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所确定的内容填写;

  3.生产企业、产品名称、机具型号填写完整准确,要与推广鉴定证书一致;

  4.配置和参数按照“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范围”所规定的形式,依据推广鉴定报告填写;

  5.功率必须为数字,无配套动力的可以为空;

  6.企业所属省份不可以为空;

  7.发证机关公布鉴定信息网址要填写详细网址,可直接查询到相应产品的推广鉴定检测结果;

  8.“鉴定证书有效期至”按照推广鉴定证书填写,格式为“年-月-日”,如:2018-10-25;

  9.所有产品信息汇总在同一个电子表内;

  10.机具品目+生产企业+机具型号不能重复;

  11.表格所有填写内容中都不能包含单引号、双引号、分号、回车、数据库敏感字符等特殊字符,其它非中英文字符,必须是英文下的半角格式;

  12.**终报送文件版本必须为“*.xls”格式文件,其他格式文件一律不予受理;

  13.报送文件命名规则为“XX企业.xls”,其中:“XX企业”请填写企业全称,要与推广鉴定证书一致。

  报送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至1月24日,以邮箱收到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邮箱地址:NJJJDGLCH@163.COM

  联系电话:022-87895311。

  附件:1.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范围.2.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登记汇总表.2: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登记汇总表.XLS(以此表格上报为准)

天津市农机办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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