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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1月06日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16-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6年1月5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2015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合法形式增持公司股票,累计增持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二、本次增持实施情况

  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连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64,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使用资金10,331,882.53元。

  本次增持前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65,68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84%,本次增持后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5,95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98%。

  截至本公告日,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中的增持计划。

  三、律师核查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1月5日出具了《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具有实施本次股份增持的主体资格;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股份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可以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就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及进展情况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股份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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