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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通用类农机**高补贴额确定 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可自主决定补贴额的下调幅度

中国农机新闻网 杨雪 2015年03月30日

  日前,农业部公布了《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其中共涉及83类农机具,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从130元到18万元不等。

  为进一步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实施,避免区域间分档标准不一、补贴额差距过大,同时也减少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工作量,在认真总结近年来统一分类分档和补贴额确定工作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农业部组织制定了《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

  对于涉及省份较多的41个品目非通用类机具,农业部委托内蒙古、安徽、湖南、甘肃等省(区)农机局牵头、相关省份参加,组成4个工作组,分工负责,共同完成相关非通用类机具分类分档和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确定工作。各工作组形成的《部分非通用类机具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由牵头省份负责发布。

  农业部要求,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应结合本省实施方案,按机具品目或分档档次对《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和《部分非通用类机具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进行取舍,原则上不得擅自对上述表中的机具补贴档次做进一步细分;同时,要结合本地农机产品市场售价情况进行测算,在不高于**高补贴额的基础上,负责确定本省通用类和部分非通用类农机产品的补贴额。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可自主决定补贴额的下调幅度。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可适时调低此档机具补贴额。涉及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通用类机具补贴额调整的,须在向社会发布的同时抄报农业部,农业部可视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

  农业部强调,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抓紧开展其他非通用类机具的分类分档及补贴额测算等工作,严禁以农机企业的报价作为平均销售价格测算补贴额,要尽快形成和公布省(区、市、兵团、农垦)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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