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石家庄江淮动力等企业国抽质量不合格农机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5年12月31日
关于暂停石家庄江淮动力机有限公司等企业国抽质量不合格农机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
农机产〔2015〕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近日,根据群众反映,我司发现石家庄江淮动力机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生产的6款玉米收获机产品、2款铡草机(青饲料切碎机)产品、7款潜水电泵产品,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2014年羽绒服等33种产品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国质检监函〔2015〕17号)中,抽检结果被判定为“不合格”。
为确保补贴机具质量,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我司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暂停上述15家企业相关产品(详见附件1)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请各省按规定程序执行。暂停期间,无论是以试用、分期付款、延期开具发票,还是其他任何形式销售的上述企业相关产品,一律不得享受补贴。上述15家企业应将相关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事宜及时告知经销企业和购机者。
根据农机推广鉴定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已撤销了上述15家企业中的5家企业相关农机产品的部级推广鉴定证书,我司已按规定印发《农机化司关于暂停部分农机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农机产〔2015〕49号),暂停了上述被撤销部级推广鉴定证书产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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