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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黔农办发〔2015〕417号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各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机)局:

  根据《贵州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全省连续三年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将根据补贴情况适当调整补贴产品范围、补贴额度,并根据补贴工作需要完善或新建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

  目前,各地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比较充裕,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农业从业者购置适用农机具满足明年春耕备耕需求。进入2016年度后,各地继续使用现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按照现行补贴政策规定、补贴标准、产品范围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优先使用2014年、2015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务必进一步强化监管,严防补贴额过高的产品诱发骗补套补;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实施环境,保障补贴政策的实施规范有序、廉洁高效。每年年底和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更新前,各地要及时、完整导出补贴实施数据,规范存档。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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