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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机局关于立即开展农机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08月27日

省农机局关于立即开展农机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农机办发〔2015〕37号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中心:

  为落实《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农业办发〔2015〕116号)精神,强化农机安全监管,有效防范较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大会胜利召开和“十一”国庆假日安全祥和,省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机安全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强化安全监管的重大意义

  今年五月份以来,我国连续发生了多起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血的教训告诫我们,安全生产一时一刻都不能懈怠,一丝一毫都不能放松。各市、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当地农机安全监管情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重点落实责任,严厉打击农机“三无”行为

  (一)对照工作目标任务,开展自查自纠

  1、“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情况;建立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纳入政府考核,实行安全目标管理的情况;落实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和农机手等主体责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情况。

  2、以严厉打击农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无第三者责任险、违法载人、未检验投入作业等违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及经验。

  3、人员岗位职责,农机登记、检验、驾驶人考试及证件核发业务流程,业务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

  4、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倒查、岗位责任等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制订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演练的情况。

  5、农机公安联合执法中队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

  (二)严查重处农机作业违法违规行为

  1、重点打击农机“三无”。农机公安联合执法中队要加大执法频次和时间,强化县乡村道路农机交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农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无第三者责任险的“三无”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拒不整改的违法当事人,除上限经济处罚外,可依法采取行政拘留处罚。

  2、对农机作业违规行为进行纠违。严格按照农业部《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程》和《陕西省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对农机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农机手、农机辅助作业人员和群众的违规行为,尤其是要及时纠正机手未踏勘田块地形地貌地标投入作业、作业期间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田块、未设立作业警示标志、长时间疲劳驾驶、酒后或醉酒驾驶、超速驾驶、不切断动力清除机械杂物、粮仓载人、不及时清理发动机表面油污和麦草等严重违规行为,预防事故的发生。

  3、安全设施不全、不合格的农业机械不得作业。对于刹车、方向、灯光达不到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反光警示标志缺失或不明显,传动部位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的农业机械,要立即要求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三)开展农机事故调研

  各市(区)对2014年本辖区原来应纳入没有纳入(如微耕机等非牌证管理机械事故)、可纳入没有纳入(如乡村道路、机耕道上事故)和漏报的事故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实际数据与上报数据存在差别的原因,并对农机事故统计口径及考核指标提出改革建议。

  三、立行立改,巩固农机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

  各市、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理机构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落实人员责任,将安全大检查工作纳入到对2015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切实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责任。

  (一)强化整改治理。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整。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作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定期整改书,限期整改,与农机经营主体、农机合作社和农机户鉴订安全责任书,推动隐患整改。

  (二)严肃督查问责。对工作开展不积极主动、措施无力、进展缓慢的市、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理机构要进行批评、约谈和通报,对拒不整改的,在目标责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全面开展检查,并督促农机监理机构开展自查。省局将适时对有关市、县(区)进行督查。

  (三)加强巩固提升。对重点地区和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机合作社逐一复查。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完善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市、县区要积极组织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不断锤炼队伍,提高突发事故情况下快速反应和救援能力,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和装备器材。

  (五)做好信息报送。请各市于9月20日前上报农机事故调研报告(含附件1、附件2);每月底3日前,上报本地区开展农机安全检查工作情况;12月15日前上报安全检查工作总结。

  联系电话:029-82071550,电子邮箱:xxkslx@126.com

  附件:1.农机事故调研情况统计表(牌证管理机具)。2.农机事故调研情况统计表(非牌证管理机具)。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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