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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滥用职权、受贿 庆阳市庆城县农机局原局长获刑三年半

兰州日报 2015年07月31日

  中国甘肃网7月31日讯  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两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又滥用职权,利用虚假票据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7月29日,庆阳市林区基层法院公布了庆城县农机局原局长齐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的判决结果,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齐某在任庆城县农机局局长期间,利用县农机局审核上报农机补贴的权利,两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8.37万元,全部用于家庭支出。另查明,案发后,齐某于2014年3月17日、5月7日向庆城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反渎局投案自首,并主动向庆城县人民检察院上缴了非法所得8.37万元。

  另外,齐某于2006年至2011年期间先后11次指示单位工作人员采用虚假票据报销、虚列领款花名表报账等形式套取保护性耕作项目、农机作业综合示范项目、阳光工程项目、柴油救灾款等项目资金,用于单位其他支出,其滥用职权犯罪造成国家专项资金损失432298.31元。

  依据以上犯罪事实,庆阳市林区基层法院做出判决,对齐某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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