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印发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5年06月23日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机局)、财政局:
为确保2015年我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大限度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精神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今年我省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方案》规定,进行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县级农业(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共同编制本地区《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经市(地)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二、为确保我省补贴资金的结算进度,各地对实行“敞开补贴”的深松机、带深松功能的联合整地、搂草机、捡拾压捆机等11个品目的产品,要预留一定补贴资金额度,规定购置时间,确保补贴顺利实施。各地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推进力度,确保我省的补贴工作在11月底前结束。
三、各地要立即启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指派专人严格按照摇号确定补贴对象的方式填报补贴信息,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
四、2015年购机补贴工作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
附件:黑龙江省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6.23)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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