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开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监督检查工作
各有关市、县农业(农机)局,有关农机企业:
为掌握已获得河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产品的质量状况,加强对获证产品和生产企业的有效监督,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河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办法(试行)》、《河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定于2015年6月中旬开始,对我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所有玉米收获机和青饲料收获机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已获得河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玉米收获机和青饲料收获机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详见附件。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生产条件检查,依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通则TZ 4-2011《生产条件审查》;
(二)企业名称、地址及产品一致性检查,依据玉米收获机和青饲料收获机的推广鉴定大纲、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及其归档的文件资料;
(三)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检查,依据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省局《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及标志管理办法》。
三、工作要求
(一)监督检查工作由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负责组织落实。检查人员应具备推广鉴定审查员资格,每个检查组至少由两名审查员组成。
(二)监督检查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三)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认真记录检查情况。
(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完成监督检查报告和工作总结的编制工作,上报省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向被检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次监督检查的相关记录和报告格式由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统一编制。
附件:河北省2015年农机推广鉴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河北省2015年农机推广鉴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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