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加强全省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建设的通知
关于加强全省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建设的通知
黑农委函〔2015〕86号
各市(地)农委(农机局):
近年来,围绕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了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建设,命名了1个示范社、60个规范社,全省农机合作社建设水平逐步提升,为全面加强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实施农机合作社规范建设
认真贯彻九部委《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深入开展农机合作社规范社评选活动,对省规范社实行动态管理,规范一批,命名一批。各地要学习克山县仁发农机合作社经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土地为主的分配机制,土地分配占盈余的60%以上,合作社没有“无主”财产,未分配盈余始终为零,公积金等同个人投资,国投收益平均分配给当年入社成员,使国家惠农政策惠及更多农民。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0号)要求,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农机合作社要给每个成员开立银行卡或折,盈余分配打到成员银行卡上。要抓好2013年和2014年在建农机合作社规范工作,重点是农机合作社章程、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场库棚等建设,原种植业农民合作社与农机合作社实质合并,建一本账,落一个营业执照,彻底杜绝“两社分立”和“借壳组建”,避免建后无入社成员、无入社土地和农民不受益问题发生。各地要督促农机合作社依法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6月底前报省农委农机局备案。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规范一个”的要求,2013年与2014年这两个年度组建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完成建设任务后都要成为规范社,对于己命名为规范社和申请规范社的农机合作社,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农机具状态完好,特别是信息监测系统要运行正常(GPCS系统和深松整地监测系统),否则己命名规范社的要取消规范社称号,申请规范社的不予批准。
二、切实加强农机合作社经营能力建设
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不断增强农机合作社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各地要结合指导春耕生产,指导农机合作社科学制定生产计划和发展规划,以粮食生产为主业,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通过以入社土地分配为主,增加农民收入,吸引更多的农民入社,促进土地集中连片和稳定流转。围绕主业适度开展粮食仓储、烘干和加工等,量力而行。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新技术。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市场研判,防控风险,提高产品市场知名度和信誉度。在保证本社作业的情况下,开展本地区代耕服务,发挥大型农机作用,增加作业收入。按照《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更新暂行办法》(黑农委函[2014] 209号),县级制定更新细则,开展保值更新,改善农机装备结构,同时加强对农机装备的管理。加大农机合作社调整转移力度,盘活存量,切实解决亏损和未开展生产经营问题。加强经营管理队伍建设,以经营管理、风险防控、应对大市场和融资等为重点,开展理事长、经营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培训,探索聘请职业经理人,担任农机合作社经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现代农机合作社的监督指导
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建设以县(市)为责任主体,县(市)要落实包社到组、定点包扶,市(地)负责监督管理和指导,各级农业、农机和经管部门要深入农机合作社具体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全省农机合作社规范、健康和持续发展。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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