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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规范微灌设备产品购机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农机局 2015年05月11日

关于规范微灌设备产品购机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

鄂农机发〔2015〕13号

各市、州、县(区)农机局(办),有关农机生产、经销企业:

  为规范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市场,确保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经研究,现就规范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产品购机补贴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示配置,规范执行

  一是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必须将所售产品的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在销售场所醒目处进行公开;二是各有关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生产或经销企业销售给补贴对象的补贴产品,其配置必须与该产品检验报告所列配置一致,不得随意删减配置,不得以次充好、以小充大或销售非补贴范围内的产品;三是同一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

  二、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一是各级农机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述补贴要求执行,加大对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二是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产品整套设备安装到位后,县级农机部门必须进行实地核机,对于配置不全、安装不到位的产品,一律不得审核通过;三是有关农机生产企业要加强对经销企业的管理,对于存在情节较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经核实,将严肃查处。相关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湖北省农机局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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