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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确保5年左右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工作

辽宁日报 2015年05月08日

  日前,辽宁省农委等5部门下发了《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方案,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坚持“守住底线、依法规范、公开、公平、公正、民主协商、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确保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此项工作。

  方案明确,必须守住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这个底线,不得随意打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限,不得借机违法收回、调整农户承包地。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为依据,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进入城镇落户农民、农村新生儿童和农村妇女等的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信息公开、登记结果公平、纠纷处理公正。

  具体工作目标是,今年全省计划实施1000万亩。其中,对盘锦市采取“整市推进”,对东港市、调兵山市、苏家屯区、鲅鱼圈区、南票区实施“整县推进”,其他县(市、区)逐步扩大实施范围。2016年,全面推进实施3000万亩。2017年,基本完成剩余部分。2018年,做好收尾工作。

  方案提出确权登记颁证的主要任务包括:开展承包土地现状调查、公示审核调查信息、妥善处理承包经营纠纷、修订和完善承包合同、进一步完善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建立健全承包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其中明确,发包方要对调查勘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发包方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答复农民群众。对于修订和完善承包合同,发包方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结果,以及承包经营纠纷处理结果,修订集体土地台账,完善原承包合同。经实测面积发生较大变化的,发包方应与承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从当地统一组织的第二轮承包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国家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

  工作方案中明确,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向农民收取费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辽宁省将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及时化解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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