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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通报10家微耕机企业产品质量问题

中国农业新闻网 刘小伟 2015年04月16日

逾期不整改将被注销推广鉴定证

  农业部近日通报了2014年微耕机质量调查结果。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农业部要求相关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限期整改。

  为深入了解微耕机质量安全状况,促使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2014年农业部组织开展了微耕机质量调查。此次调查省份为湖南、甘肃两省。调查采用对在用微耕机产品用户调查与安全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总的来看,用户对微耕机产品的总体评价“好”和“中”所占比例为95.4%,表明微耕机产品的整体质量较好,基本上能满足用户在山区、丘陵等地区耕整地作业的需要。

  从产品安全性来看,调查的微耕机产品存在安全性问题的共有10家企业的10个型号(详见下表),说明微耕机产品安全性问题客观存在,需要引起有关企业的高度重视。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安全设计有缺陷、安全防护不到位以及操纵机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操作说明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从售后服务情况来看,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配件供应不足,通用互换性差,以及对用户培训指导不够。

  从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看,存在部分产品流通和使用不规范,主要体现在经销商未给用户安装安全防护挡板,有的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与推广鉴定产品不符,部分用户将微耕机加挂拖箱、换装大号橡胶轮、变身为运输机械等,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从用户投诉及质量事故情况来看,本次调查仅发现3起用户投诉和1起事故,均未出现人身安全及重大质量问题,企业对投诉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理。

  针对此次微耕机质量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农业部要求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相关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整改和相关后续工作。一是限期整改。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微耕机生产企业,要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期为3个月。企业拒不整改或者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将注销该产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加强监管。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微耕机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农民使用安全可靠的微耕机产品。微耕机产品生产大省和主销大省要定期开展微耕机产品的质量调查,加强微耕机产品的质量监督,督促生产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三是引以为戒。各微耕机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质量调查发现的问题,增强安全质量意识,改进产品技术缺陷,强化产品安全防护设计。加强对产品经销商的售后服务技能培训,并监督其服务质量。

存在安全性问题企业及微耕机产品名单
 
微耕机伤人事件

  3月16日下午1时许,浙江宁波邱隘镇下万岭村一处蔬菜大棚内传来一位男子急促的呼救声。原来,他耕地时左小腿不小心被微耕机犁刀咬住了。近年来,微耕机伤人事故屡屡发生,轻则受皮外伤,重则双腿被绞断截肢。质量调查发现,微耕机安全事故较多发生在湖南、甘肃等省的山区、丘陵农区。

  据报载,截至2013年8月,仅甘肃天水手足外科医院已经收治了100多例被微耕机致伤的病人,而2012年全年这个数字高达200多人。这些被微耕机绞伤的患者大都是重度伤情,要经历至少三四次的手术,伤残不仅将改变这些患者以后的生活,还会让许多家庭背上沉重的治疗负担。业内人士称,微耕机之所以频繁伤人,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微耕机自身防护设施不全,存在设计缺陷;另一方面是操作失误。

质量参差不齐

  近年微耕机保有量快速增长,相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刻不容缓。

  据调查,一些地方在售在用微耕机质量参差不齐,存在安全防护装置缺失、警示标志易脱落、配套动力过大、行驶速度过快、整机质量过重、缺乏急停装置、挡位(变速杆)无卡槽等问题。同时,售后服务不到位,宣传培训薄弱,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操作技术不熟练,使得本应动力小、速度慢、质量轻、功能单一、易操作的微耕机安全隐患突出。

  2014年6月9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微耕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4]14号),要求各地农机部门做好微耕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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