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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本两千元利润 一男子变造49本农机行驶证

大江晚报 饶剑 2015年04月14日

  变造一本农机行驶证便能“赚取”两千元的利润,这门“生意”让张某某尝到了甜头。为获取利益,他居然先后变造了49本农机行驶证。日前,张某某因犯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六安人张某某是一名个体户。2012年2月份始,张某某为牟取利益,接受丁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的委托,在六安市农机部门办理车辆的入户手续。张某某利用其与六安市金安区、寿县农机部门经办人员熟悉的便利,采取涂改丁某某等人提供的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基本信息、伪造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的方式,违规将不符合农机入户条件的车辆,在金安区、寿县农机部门办理了农机入户手续。

  在申领农机行驶证及车辆号牌成功后,张某某将金安区、寿县农机部门颁发的农机行驶证拆开,将行驶证正本背面的车辆照片更换成委托人丁某某等人提供的车辆照片并塑封好,或者将拆封的行驶证正本交给丁某某等人转交车主本人自行粘贴照片。截至案发时,被告人张某某采取该方式,共变造农机行驶证49本。

  张某某变造农机行驶证的事**早在无为县案发。2013年11月29日,无为县公安局在六安市对张某某以证人身份进行第一次询问,张某某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2014年3月12日,无为县公安局对张某某涉嫌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立案侦查。张某某案发后交代,变造一本农机行驶证,他一般向委托人收取3200元至3800元不等的费用,一般每本能赚2000元左右。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明知是国家机关证件而变造,其行为已构成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且情节严重。根据张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随案移送变造的行驶证、车牌等,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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