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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手无证驾驶拖拉机田间作业 致人死亡获刑1年

杜海婷 王红 胡昊 2015年04月02日

  农机手郑某在既没有驾驶证件,农机也没有按期进行检验的情况下到农田播种,结果肇事致人死亡。3月31日,来安县法院依法审结该起重大责任事故案,农机手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4年11月15日下午1时许,陈某雇佣郑某、杨某等人,在来安县施官镇其承包的田地上播种。郑某无证驾驶未按期检验的拖拉机负责播种,杨某站在播种机后面踏板上,观察播种机中的种子和肥料是否用完。郑某在田间转移车辆时,因两块田地之间有条陡坡,他在开拖拉机爬坡时,拖拉机车头突然翘起。郑某急忙刹车,致站在播种机踏板上的杨某受伤,当日,杨某经来安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郑某赔偿、补偿了杨某家属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其家属的谅解。

  郑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致一人死亡,已经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因郑某到案后如实坦白,认罪悔罪,积极赔偿,法院**终依法对其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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