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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上杭农机站原站长贪污受贿 一审获刑十九年半

2015年04月02日

  随着国家政策的实施,农业财政补贴加大,原是惠农利民的好政策,却成为一些基层官员谋利的肥肉,有人动“歪脑筋”将农机补贴演变为腐败,套取资金,弄虚作假盛宴。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1日披露,该院一审对贪污此类资金的上杭县农机站原站长黄某判处十九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1万元。

  被告人黄某在担任上杭县农机站站长期间,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李某、阙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账外账”等方式侵吞公款、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贪污犯罪数额为606651.6元。被告人黄某伙同被告人阙某利用职权借推广新型农机具,帮助经销商宣传、推销农机设备,并提取“推广费”或利用申请、审批农机购置补贴,收受农户、合作社贿赂,以在办理补贴过程中给予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被告人黄某受贿数额为283830元,被告人阙某受贿数额为72550元。

  2006年起,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被告人黄某伙同阙某等人,违反农机购置补贴的相关规定,在明知存在冒名顶替、虚构交易等手段以套取农机补贴资金的情况下,仍然违反规定予以审核通过和上报补贴资金结算材料,造成大量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被违规套取,并组织对拖拉机进行年检过程中,违反农机监理收费的相关规定,违规向拖拉机主收取“会员费”,造成上杭县拖拉机主额外支付大量费用,致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被告人黄某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过程中,超越职权,违反规定以县农机站需要办公经费为由向农机经销商收取额外费用,其中,被告人黄某滥用职权造成损失共计2394833元,并在履职过程中还存在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个人炒股等违法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1万元。被告人阙某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李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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