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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工作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 2015年04月01日

西藏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工作的通知

藏农厅发〔2015〕66号

各地(市)农牧局: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粮食生产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为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粮食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全区粮食总产达到100万吨目标任务,现就着力突破关键、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2015年全区农村工作会议和农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面、全程、高效、高质”的总体要求,围绕青稞、小麦、马铃薯三大作物,以全区35个粮食主产县粮食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为主攻方面,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农艺融合、推动技术转化升级、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全区粮食稳产增产提供装备和技术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继续加强现代农机装备建设

  以购机补贴政策为依托,坚定不移地将惠农政策导向向粮食生产关键环节转变,推动粮食生产机械“全面”发展。今年起,不再将农业机械总动力和拖拉机拥有量增长水平做为衡量农机化发展的主要标准,各地要集中力量解决动力机械数量过剩、配套机具配置不科学、中大型机械应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形成机具、作物和种植模式相互适应的装备结构。粮食主产区青稞、小麦生产要尽可能配备中大型、高性能、复式作业机械,向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拓展,全面强化装备建设;其他地区根据自身种植业生产条件装备低耗、高效、适用的拖拉机配套机具。马铃薯生产面向产中薄弱环节重点开展装备建设,在全区推广轻简、耐用的,可有效节约劳动力资源的单双行马铃薯播种和挖掘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发展大型马铃薯播种机械和联合收获设备。

  (二)全面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作业水平

  以装备建设为基础,通过推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满足粮食生产“全程”需求。各地要抓住关键农时和重点措施,结合“两攻坚、一行动”工作(即春耕春播攻坚、防灾减灾攻坚和科技兴粮技术服务行动),下大力气提升农机组织管理能力和应用水平。青稞、小麦生产要主攻全程综合农艺,做到机械翻耕与精细整地、选种处理与机械播种、播后镇压与追灌冬水、联合收获与安全贮存等农艺措施在生产中的全面贯彻和有机结合,大力推进农业机械标准化生产,继续深挖增产潜力。马铃薯生产要突出抓好关键环节,开展好精细整地、起垄播种、机械挖掘收获三个方面试验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进一步提升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日喀则市要继续利用承担农业部“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有利时机,开展马铃薯机械化生产技术适应性研究,完善技术规程和工艺路线,推动主要产区规范化作业。

  (三)不断增强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

  重点扶持建设直接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机化生产经营组织,发挥其在农机装备建设、作业水平提升等方面的“倍增器”作用,推动农机化生产经营方式加快转变,形成服务生产的“高效”能力。各地要本着“扶优扶强”的发展原则,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坚持扶持一批、淘汰一批,使生产经营组织真正成为全程机械化的先行者和粮食生产的主力军;社会化服务发展较为成熟的地方,要提早谋划、有序开展土地流转和全程托管作业服务;对于发展规范、实力较强的农机化生产经营组织,要扶持配备中大型、高效植保机械,支持他们率先开展病虫害机械化统防统治工作。马铃薯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培育要充分依靠示范建设和现有服务主体的功能完善,着重解决生产效率和经营效益问题,做到理念先进、规模适当、重点突出,让群众实实在在看到规范生产、集约经营带来的实惠。

  (四)切实加大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力度

  鉴于全区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现状,各地要主动作为、广开渠道,开展技术推广“高质”服务。要特别重视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到位率,结合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和“阳光工程”,组织农机技术人员,采取多样技术培训手段,深入田间地头加强技术服务和培训,指导开展重要农时机械化生产。充分发挥各类生产经营组织的社会化服务功能,选择设施齐全、运行规范、技术力量强的经营组织,开展针对种粮大户、农机能手和新组建的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委托、定向和就业培训。继续将农机购置补贴供货企业纳入全区农机技术服务与培训体系中来,督促他们完善服务体系、增强技术力量、改进服务质量,着力抓好新补贴机具的使用前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确保机具到位即形成生产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推动落实

  我厅将对加快推进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工作开展跟踪、督促和指导。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相关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确保工作落实。

  (二)科学设计、落实政策

  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积极探索补贴资金对粮食生产关键薄弱环节的投放机制,重点扶持购置粮食生产用耕整地机械、播种机械、薯类收获机械、种子加工设备、中大型植保机械;允许各地在政策规定范围内,通过适当优化政策手段,加强对群众购机引导,加大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生产经营组织的扶持力度,持续推进结构调整。

  2015年起,各地对粮食生产配套机具的补贴量、高性能收获机械补贴量、适应性强的轻简类机具补贴量及各地动力机械配套率将作为重点考核依据,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政府的关注和支持,加强农牧与发改、财政、水利、科技、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形成协调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要牢固树立现代农业示范建设机械化先行的发展思路,建设规划中必须明确粮食生产用机投入数量,各项工作由农艺专家与农机技术人员协调参与,建立农机农艺协调制度,努力提升农业机械化在科学兴粮进程中的贡献水平。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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